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 3月6日,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切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更好解決疫情防控期間部分群眾面臨的突發(fā)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以及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織密織牢社會安全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zhàn)爭、總體戰(zhàn)、阻擊戰(zhàn)。 《通知》提出,要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一是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到位。及時足額發(fā)放各類救助金和社會福利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yè),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城鄉(xiāng)居民,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二是及時足額發(fā)放價格臨時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三是做好貧困人口救助幫扶。對受疫情影響致貧返貧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及時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四是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響家庭救助力度。對確診病例中的社會救助對象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規(guī)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可一事一議加大救助力度。對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xiàn)暫時困難的家庭,由當?shù)亟值溃ㄠl(xiāng)鎮(zhèn))或縣級民政部門實施臨時救助。對生活困難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規(guī)定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yǎng)或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中的病亡人員家庭,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湖北省和武漢市以及其他疫情嚴重地區(qū),可委托社區(qū)(村)實施“先行救助”,根據(jù)急難情形提供物質幫助或服務,發(fā)現(xiàn)困難立即救助。 《通知》強調,對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基本生活遭遇臨時困難的外來人員,要根據(jù)需要提供臨時住宿、飲食、御寒衣物等幫扶。對受疫情影響,基本生活出現(xiàn)暫時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要按規(guī)定給予臨時救助。湖北省和武漢市以及其他疫情嚴重地區(qū),在巡查、排查時發(fā)現(xiàn)上述人員中有發(fā)熱、干咳等癥狀的,要立即安排其前往集中隔離點接受醫(y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要引導或協(xié)助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救助管理機構收住能力飽和、不能滿足求助人員臨時住宿需求的,要開辟臨時庇護場所,增強收住能力,做到應救盡救。 《通知》要求,要保障好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妥善照顧由被隔離收治人員負責監(jiān)護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所在社區(qū)(村)要及時上門探視和聯(lián)系安排相關人員或機構提供監(jiān)護或照料。對受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人員,要保持經常聯(lián)系,加強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幫助。 《通知》強調,要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公布并暢通求助熱線,及時受理和回應困難群眾求助。積極推行社會救助全流程線上辦理,加快辦理速度。疫情防控期間,可采用非接觸、遠距離等靈活方式開展入戶調查,按規(guī)定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社會救助事項的經辦結果;可根據(jù)疫情形勢決定暫停開展低保對象退出工作。 《通知》明確,各地要強化屬地責任,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強化資金保障,強化監(jiān)督檢查,強化社會支持,進一步深化細化實化相關政策措施,堅決抓好貫徹落實,扎實做好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 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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