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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賞主播 錢款能否要回

2019-11-06 16:59:29?作者:?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仁青卓瑪   我來說兩句

夏女士:我家里生意比較忙,沒有辦法一直圍著13歲的兒子轉(zhuǎn),就給了他手機玩,沒想到兒子為了玩游戲、打賞主播,竟然用手機支付了約2萬元。請問,這個錢能要回來嗎?

【解答】

李強(三明市梅列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夏女士,您好!根據(jù)我國《民法總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8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3歲小孩打賞主播2萬元的這種行為無論定義為贈與還是消費,都與孩子的年齡、智力、經(jīng)濟能力和日常需求不匹配,也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因此是無效的民事行為。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如起訴)要求主播返還錢財。如果該主播采取惡意的手段誘騙、脅迫孩子進行支付,父母還可以根據(jù)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要求主播承擔侵權責任。

(福建法治報記者 黃麗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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