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擅開車門肇事 誰該承擔賠償責任
2020-04-11 08:30:00?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趙師傅:我是一名出租車司機,不久前,當我駕駛車輛行至一處斑馬線停車避讓行人時,乘客胡某見停車的旁邊有張100元鈔票,便匆忙打開車門要去撿拾。但就在他開啟車門時,將車門旁邊的行人梁某撞倒,造成梁某多處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胡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但當受傷者梁某的親屬找到胡某要求賠償損失時,胡某卻表示拒絕,聲稱:交通事故要找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哪兒有讓乘客賠償的道理?請問,乘客擅自開啟車門對他人造成傷害,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解答】 賴傳玉(政和縣檢察院檢察官):趙師傅,您好!胡某在這起事故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規(guī)定,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是根據具有承擔侵權損害責任的4個構成要件來加以判定的,即: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是否存在過錯、是否造成損害結果、損害結果與違法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就這起事故而言,其一,乘客胡某的行為違法。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二)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四)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五)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胡某為了撿拾路面上的鈔票,擅自開啟車門,妨礙了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明顯與法律規(guī)定相違背。其二,乘客胡某具有過錯。因道路中時刻有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胡某在開啟車門時,應當預見車門外有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應當預見可能會造成他人傷害,卻因忽視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匆忙急促地開啟車門,給車外正常的行人造成傷害。其三,由于胡某的違法及過錯行為,致使行人梁某受到傷害,被送往醫(yī)院治療,具有損害結果。 綜上所述,乘客胡某應當對這起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是不容推卸的。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