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zhí)迷不悟以身試法 非法上訪被判徒刑
2020-04-20 16:50:54?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案件二: 違章建筑索補償 多次非正常信訪 2005年12月,謝某娟及其丈夫在未辦理任何批建手續(xù)的情況下,違建一幢三層半的住宅。2008年7月,上述房屋被列入征遷項目,但謝某娟的房屋經(jīng)五家有權部門現(xiàn)場勘查、資料審查等程序,認定屬于違章建筑,按政策無法給予房屋拆遷補償,只補償房屋實際的裝修費用。 因多次協(xié)商無法達成拆遷協(xié)議,謝某娟以要求其房屋按照合法產(chǎn)權進行補償安置為由,不斷到相關部門信訪。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先后對謝某娟的信訪事項予以書面答復,并告知其訴求依法應當通過行政復議或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該信訪事項的信訪程序已經(jīng)終結。 2013年3月至2019年7月,謝某娟在明知信訪程序已經(jīng)終結的情況下,為給當?shù)卣?,先后多次越級非正常信訪,經(jīng)公安機關多次訓誡及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東城街道辦按規(guī)定啟動接返工作預案,先后26次組織工作人員勸返,支出相關費用共計62萬余元。 法院審理: 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娟違反《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明知自己的信訪訴求不合法,不能得到支持,為向地方政府施壓,故意多次到非信訪場所走訪滯留,致使當?shù)卣啻闻蓡T赴京勸返、接返并產(chǎn)生額外財政開支,經(jīng)多次訓誡及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擾亂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并造成有關國家機關耗費數(shù)額較大的額外財政開支,后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并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官提醒: 很多上訪者有著“唯大唯上”的心理,喜歡越級上訪,更有甚者采取極端行為,擾亂社會秩序、沖擊國家機關,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國家形象,有的還以此強拿硬要、敲詐勒索政府,獲取不當利益。這種越級的、過激的上訪方式,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擴大問題,甚至涉嫌觸犯法律。 任何人、任何信訪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信訪條例》規(guī)定,做到依法、逐級、有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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