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學打球被撞傷 能否向?qū)Ψ剿髻r償
2020-09-10 15:59:14?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方同學:我和同學小文一起打籃球,其間因爭搶籃板,我被小文撞傷了,導致腳踝骨折。我受傷后,小文沒有支付任何醫(yī)療費用。請問,我能否向小文請求賠償? 【解答】 蘭家華(長汀縣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方同學,您好!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所謂自甘風險,也叫危險的自愿承擔,意思是已經(jīng)知道有風險,但自己甘愿去冒風險,那么,當風險出現(xiàn)時,就應當由自己來承擔責任及損害后果。因此,根據(jù) “自甘風險”的規(guī)則,若你同學小文并非故意且無重大過失,不得請求他賠償?,F(xiàn)代社會是風險社會,比如我們生活中常見的競技比賽、自駕游等,都存在大量風險,而本條規(guī)則的確立,不僅有利于引導人們在參加危險活動前作出慎重的決定,預防和減少社會風險,更有利于明確活動組織者和有重大過失行為人的責任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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