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朋友 咋就要不回
2020-10-16 16:07:54?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多年前,男子為解朋友“燃眉之急”,借給朋友5萬元現金,然而之后卻遭遇“討債無門”,最終訴至福清法院,要求朋友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這看上去似乎是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案件,但事實并不簡單……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法院表示,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賭博,出借人起訴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因5萬元借款 朋友對簿公堂 男子林某與周某是朋友關系。庭審中,林某稱,2010年3月22日,周某因做生意缺乏資金向他借款5萬元,當天他將現金交付給周某,周某出具借條一份,借條確認借款5萬元的事實?!暗撕?,我多次催討,周某始終未償還本息?!睙o奈之下,林某將周某訴至法院,并請求法院維護其合法權益,判令周某履行還款義務。 然而,對于借款一事,借款人周某卻另有一番說辭。庭審中,周某辯稱:“訟爭5萬元不是真實借款,而是我在家賭博時,林某借給我賭博用的,當時約定利率是‘五十坎’(即一萬元一天的利息為五十元)?!敝苣程寡?,借條中名字確實是他簽的,不過借條中“茲向林某借人民幣……”等字樣都是林某事先打印好的。同時,他借款后自己按照上述利率還款持續(xù)到2011年3月22日。他認為,本案是虛假訴訟,請求法院駁回林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 被告借款用途并非“做生意” 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經審理,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訟爭款項是合法借款還是明知用于賭博仍然出借的款項。林某主張訟爭款項系周某“做生意缺乏資金”所借,周某抗辯稱其在該期間從未做過生意,而是經常賭博,訟爭款項是林某在賭場上借給其賭博使用的。根據周某提交的雙方之間的通話錄音,可知林某明知借款用途并非其所謂“做生意”。 同時,結合林某在訴訟過程中所陳述的資金來源、還款情況、借款利率明顯存在矛盾,且其陳述的職業(yè)收入狀況反映出的出借能力與其為多次出借方便準備打印好的借條模板之間亦存在不合常理之處,以及周某提交的通話錄音中雙方對訟爭款項的其他陳述、證人證言以及雙方當事人在庭審中的陳述,林某無法排除對訟爭款項系其明知用于賭博而出借的合理懷疑,因此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借錢給他人賭博, 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經辦法官介紹,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結合本案來說,賭博系我國法律禁止的行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依法不予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狈ü俦硎?,民間借貸是一種常見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在參與民間借貸的過程中,各方主體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否則因違法行為而帶來的糾紛及后果,只能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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