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美國《紐約時報》報道,美國司法部2005年一份法律備忘錄稱,中情局審訊人員對“911”恐怖襲擊事件主謀哈里德-沙伊赫-穆罕默德動用水刑的次數(shù)達183次,對另一名基地組織疑犯動用水刑的次數(shù)也達83次。
審訊人員動用水刑次數(shù)的情況很可能成為美國審訊方法道德性和有效性辯論的一部分。雖然美國在歷史上一直認為這些審訊方法是酷刑,前布什政府的司法部稱,這些審訊方法合法。奧巴馬政府官員稱水刑是非法的酷刑折磨。
前中情局官員約翰-基里阿亞科2007年曾對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節(jié)目和其它新聞媒體稱,2002年在中情局秘密海外監(jiān)獄接受審訊的首位犯人阿布-祖巴耶達赫在接受水刑35秒后就表示愿意全部招供。但這份日期為2005年5月30日的備忘錄援引中情局總監(jiān)察長的一份調查報告稱,中情局特工2002年8月對祖巴耶達赫動用水刑的次數(shù)至少為83次。備忘錄稱,審訊人員對“911”主謀哈里德- 沙伊赫-穆罕默德動用水刑的次數(shù)達183次。《紐約時報》2007年曾報道,中情局審訊人員對哈立德動用了100多種嚴酷審訊方法,這使中情局官員擔心自己的行為違法,從而暫停了對哈立德的審訊。人們先前不知道中情局審訊人員對哈立德動刑的次數(shù)和審訊方法的具體內容。
美國參議員情報委員會已開始對中情局審訊項目進行調查,調查的部分目的是評估布什政府官員有關嚴酷審訊方法必要性的說法。這些嚴酷審訊方法包括揪住犯人的頭撞墻、把犯人關在狹窄的空間里、連續(xù)數(shù)日對保持站立姿勢的犯人上鎖鏈。布什政府官員稱,為了獲得情報,有必要對犯人使用嚴酷審訊方法。如此頻繁地動用水刑可能會使人們提出水刑有效性的問題,也會使人們質疑布什政府官員有關水刑是在嚴格規(guī)定內實施的說法。司法部2005年另一份備忘錄稱,動用水刑的次數(shù)和水量超出了中情局規(guī)定允許的范圍。
??怂剐侣?9日詢問前中情局局長海登,中情局審訊人員對哈里德動用水刑的次數(shù)達183次的報道是否屬實。海登回答稱,他認為這一信息仍屬機密。雖然奧巴馬總統(tǒng)稱,將再不會動用這些審訊手段,但海登稱,他反對公開這些備忘錄,因為它們將告訴基地組織“美國人在審訊基地組織恐怖分子所受到的限制程度?!彼€對《紐約時報》一篇有關祖巴耶達赫在遭到水刑審訊后未披露任何新情況的報道提出異議。他稱,在對祖巴耶達赫動用未具體說明的“審訊方法”后,祖巴耶達赫提供的情報使另一名恐怖分子疑犯拉姆齊-比納爾謝赫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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