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征地、拆遷等產(chǎn)生的所有矛盾糾紛,不得無理取鬧,越級上訪,撥打區(qū)長公開電話,書面寫信上訪等,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取消村級生活補貼和福利待遇?!?br >
前天晚上,這段出自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qū)寧圍鎮(zhèn)新華村村民公約的規(guī)定出現(xiàn)在某網(wǎng)站雜談,并以“最牛村民公約”的頭銜流傳網(wǎng)絡,并引起網(wǎng)絡熱議。(8月19日《南方都市報》)
承古代“告御狀”之余緒,信訪在中國的制度框架里是一種被中央權(quán)力和相關法律認可的、正式的、合法的解決人際沖突的途徑。然而,在很多政府官員的眼里,“上訪”卻成了“刁民”們“無理取鬧”的代名詞———為了避免給自己臉上抹黑或給上級領導惹麻煩,或者讓自己做過的見不得光的事不能“上達天聽”,他們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使出渾身解數(shù)阻止公民上訪,尤其是阻止他們“越級上訪”。于是,他們動用各種公共資源,用截訪、盯梢、陪訪、軟禁等種種無恥伎倆對付這些處于弱勢狀態(tài)的“刁民”們,甚至不惜花費大價錢,在上訪者的老屋土墻里安裝監(jiān)控攝像頭(見8月18日《南方都市報》:《村民進京上訪歸來發(fā)現(xiàn)對面老屋被裝攝像頭》)———這不但浪費了納稅人的錢,而且無異于拿著納稅人的錢去干侵犯納稅人合法權(quán)益的事情。
如果上訪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照理就應該廢除“信訪制度”,代之以更合理或更合法的制度。然而,黑格爾云,“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存在的”。我們姑且承認“信訪制度”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既然如此,在具體的政治實踐中,公民既合理又合法的上訪行為為什么會遭到政府官員的百般阻撓呢?無他,公民的上訪將暴露政府官員在公共事務管理和解決人際沖突上的無能或揭開他們見不得人的黑幕。
甚至連世界上最傻的人,都不難看出,“最牛村民公約”是一個充滿了霸氣的、阻止村民上訪、壓制他們利益訴求合理且合法表達的村規(guī)民約———而且是一個“被”字頭的強加在他們身上的約定,無非就是要求他們“兩害相權(quán)取其輕”,審時度勢,別為自己找麻煩。遺憾的是,這種“霸王條款”卻被《蕭山日報》吹捧為“激勵人”的“好制度”———用新華村村支書沈毛銀的話說:“這個規(guī)定出來后,對村民的行為有了約束,對村干部也施加了壓力,村民之間的關系更加融洽了?!?br >
上訪的人少了,甚至沒有人上訪了,如果是因為人際協(xié)商或健全的法制有效地消解了人際沖突的緣故,自然是一件好事。然而,“最牛村民公約”卻僅僅只是以外在的強制力暫時壓制了矛盾,壓制了村民們的利益訴求,并未真正消除矛盾。就算“村民之間的關系更加融洽了”,只怕這種融洽僅僅只是表面的———當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卻不能通過合法的權(quán)威求得解決的時候,必然求之于暴力的解決方式,從而危及正常的社會秩序,帶來不必要的社會動蕩。
(責編: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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