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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司法建設六十年
www.uplandwellness.com?2009-10-21 10:13? ?來源:學習時報
我來說兩句
從更深層次的角度看,司法改革成為中國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其重要原因在于1978年以來改革開放所導致的社會結構的變化,要求一個更符合時代要求的司法權力。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司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司法卻難以回應社會的需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社會治理過程中對司法的依賴空前加重,但是,中國的司法機構在國家權力體系中以及在全社會的權威體系中所處地位使其難以承載這樣的社會使命;2.市場經濟的快速形成與發(fā)展,要求司法創(chuàng)立并維護與之相應的經濟秩序,但司法對這種需求的回應能力明顯不足;3.中國社會所長期累積或由社會變革所引發(fā)的各種矛盾和沖突都直接或間接地交給司法,司法機構在處理這些矛盾時常處于尷尬地位;4.公民的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導致社會對司法賦予更多的期待,但司法的現狀與人們的期待之間形成了較大的反差。上述種種矛盾的存在,最終、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在一種現象上,那就是:司法對社會主體權利的保護不充分、不完善。因此,需要通過改革司法,消除或緩解司法所面臨的現實矛盾,促進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創(chuàng)造、完善并維護適應新的社會歷史條件的法律秩序。
從國際環(huán)境來看,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批準加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22個國際人權公約,從而對司法工作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要求對司法體制進行相應的改革。獲得司法正義,是人權公約里的一項基本權利,它的功能在于為公民提供及時、有效而公正的救濟,司法應當承擔提供救濟的積極義務和責任。通過司法改革來建立獨立、公正、合格的司法,保障公民獲得司法正義的權利,這是法治理想的一個前設。(作者 熊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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