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復議法的施行是我國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重大步驟,是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十年來,北京市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國務院要求,深入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法,堅持復議為民的理念,認真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有效化解了大量行政爭議,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規(guī)范了行政行為,促進了首都和諧社會建設,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成效得到了較好顯現(xiàn)。
一、十年來我市行政復議工作取得較大進展
十年來,北京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行政復議工作,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動行政復議法的貫徹落實,全市行政復議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
(一)化解行政爭議功能明顯增強。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市政府2007年4月設立行政復議接待室,至今共接待群眾5000多批次、8000多人次,全市絕大多數(shù)區(qū)縣政府設立了行政復議接待室;全市行政復議案件總數(shù)由2000年的1500件上升到現(xiàn)在的2500多件。主動開展和解、調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的行政爭議。市政府2008年辦理的案件中,經(jīng)過調解或實現(xiàn)和解申請人主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比例達到13.5%,2009年上半年這一比例上升為21.5%,積極開展案前化解工作。有的區(qū)縣和部門設立專門的案前調處機構,案件調解成功率達50%以上,社會反響良好。針對發(fā)現(xiàn)行政機關工作的不足和問題,提出完善建議,促進行政機關及時改進工作,將不穩(wěn)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二)規(guī)范行政行為成效顯著。嚴格依法辦案,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shù)木唧w行政行為,并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存在問題的,依法予以糾正。2000年以來行政復議案件糾錯比例逐年上升,2008年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以撤銷行政決定等方式糾錯比例達到13.9%。落實行政復議意見書制度,在行政復議期間發(fā)現(xiàn)下級行政機關違法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及時制發(fā)行政復議意見書,各行政機關高度重視,主動糾正錯誤并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三)行政復議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創(chuàng)新行政復議審理機制。2007年9月市政府率先設立行政復議委員會,改變了按一般行政事務處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辦案模式,通過聘請社會知名學者、專家參與辦案,提高了行政復議公信力?,F(xiàn)在,已有6個區(qū)縣政府成立了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建設取得明顯進展。2007年以來,先后制定了《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復議工作的意見》、《市政府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意見》、行政復議人員守則、行政復議聽證規(guī)則以及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行行政復議立案與審理分離,初步形成立案與接待、案件審理、工作指導與監(jiān)督三足鼎立的行政復議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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