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必須提高計劃生育工作的執(zhí)行力
計劃生育工作的執(zhí)行力主要是圍繞人口自然增長率和婦女總和生育率兩個方面來展開。
在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的領導下,我們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很注意人口自然增長率問題。
1965年7月19日,毛澤東在對醫(yī)務人員的談話時說,在天津避孕藥不收費,似乎是賠錢,可是切實達到節(jié)制生育的目的,出生率受到控制,城市各方面工作都容易安排了。
1965年8月13日,周恩來要求上海市在五年內應把人口純增率降到1%。11月1日,他在接見中華醫(yī)學會第一屆全國婦產科學術會議代表時說:要使全社會都能夠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在二十世紀以內把人口年純增率控制在1%。
在六十年代,提出人口自然增長率1%的目標,是有現實意義的。
1971年國務院51號文件提出了第四個五年計劃期間的人口控制指標,要求在“四五”期間,使人口自然增長率逐年降低,力爭到1975年,一般城市降到10‰左右,農村降到15‰以下。上述指標,在1973年6月召開的全國計劃工作會議上,第一次被納入國民經濟計劃。此后,歷次國家計劃均包括有人口指標,使計劃生育真正做到名實相符。
在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們仍然注意人口自然增長率。1981年6月12日,鄧小平會見尼日利亞民族黨代表團時說:我們把計劃生育問題當作一個戰(zhàn)略問題,試圖在較短的時期內使人口年增長率不超過千分之五至六。我們必須定這個目標,否則,經濟的增長就被人口的增長抵消了。
2008年我國人口自然增長率為5.2‰,鄧小平的設想終于實現了。要真正控制住人口增長,人口自然增長率必須為零,甚至一段時間為負數。
在人口統計中有一個關鍵指標叫做人口總和生育率,即全社會平均每個婦女一生所生子女數。從控制論關于系統穩(wěn)定性的觀點出發(fā),容易證明,對每一個國家的人口總和生育率存在一個極限值,即“雙向生育率極限”。20世紀80年代中國的臨界生育率是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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