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yè)取得了令人矚目的巨大成就。高校的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體制變化調整也經歷了不平凡的發(fā)展進程,積累了十分寶貴的經驗。在加強黨對高校領導的探索實踐過程中,歷史地選擇了“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促進和保障我國高等教育事業(yè)沿著社會主義方向蓬勃發(fā)展,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校的特質屬性。回顧思考這段曲折的歷史進程,使我們更加明晰地認識到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校發(fā)展道路,實施科教興國戰(zhàn)略,努力辦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就必須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責任制,必須加強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大力推進依法治校。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吹響了中華民族改革開放的時代號角,開啟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航船。我國高等教育事業(yè)也迎來了她的春天,經歷了恢復、起步、發(fā)展、壯大的歷史進程。三十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堅持社會主義辦事方向,堅持黨管高校原則,不斷加強黨在高校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質的政治家和教育家;三十年來,高等學校努力探索并不斷發(fā)展了“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體現(xiàn)了我國高等教育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不斷發(fā)展壯大?;仡櫢母镩_放三十年來,加強高校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歷史進程,總結經驗、探索規(guī)律,健全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進入新世紀高等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的重大課題。
一、改革開放以來高等學校內部領導體制的演變歷程
粉碎“四人幫”后,教育戰(zhàn)線的整頓與恢復工作被擺上了重要議程。自此高等學校內部領導體制經歷了“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校長負責制”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三個歷史階段。其間還存在“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和“校長負責制”并存的一個歷史階段。
1.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1978年—1985年)
1978年10月教育部發(fā)布了《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草案是根據(jù)1961年頒發(fā)試行的“高校六十條”進行修改而成的。其中,領導體制方面做了較大變動,原規(guī)定的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改為“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后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一定要經過黨委討論。黨委做出決定后,有校長負責組織執(zhí)行。”同時,高校系一級也仿照學校領導體制,“實行黨總支領導下的系主任分工負責制”。在學?;鶎硬扇∵@種領導體制,有利于將黨委的決議通過系總支對系主任的領導得以貫徹,從而將黨對高等學校的管理進一步擴展到高等學校的基層組織。
2.部分高校實行校長負責制(1985年—1989年)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發(fā)出《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為了克服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傾向,《意見》要求,“黨政干部要明確分工。黨委對學校工作的領導,主要應是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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