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辭典》辭條】召開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呈報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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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呈報審批】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員會一般于召開代表大會四個月前報中央委員會審批;其他黨的地方委員會一般于召開代表大會兩個月前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批。請示的內容包括: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和大會議程;代表名額、差額比例,代表構成的指導性比例;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名額、差額比例,書記、副書記名額;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名額、差額比例,書記、副書記名額;選舉辦法。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一般于召開代表大會一個月前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批。當選的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備案;當選的黨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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