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喬”喬冠華說:“我本來就姓喬,身高一米八三,就像一棵挺拔的喬木?!?/p>
“北喬”胡喬木也毫不示弱地說:“我的名字本來就叫喬木,此名自然非我莫屬。”
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時(shí)互不相讓,難分難解。
這場署名之爭,因重慶談判的結(jié)束、毛澤東離渝返延而暫告休戰(zhàn)。
1949年新中國誕生前夜,胡喬木隨毛澤東從平山西柏坡搬入北京,身任新華社社長,稍后出任中宣部副部長。喬冠華也從香港北上抵達(dá)北京,他剛卸去新華社香港(華南)分社社長之職,調(diào)任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旋即涉足新中國外交界。
真是應(yīng)了那句老話———“冤家路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南北二喬竟然走到了一起。除了在剛剛成立的周恩來兼任主任委員的外交部外交政策委員會(huì)擔(dān)任副主任委員外,喬冠華還兼任新聞總署下屬的國際新聞局(即外文出版社的前身)局長。這新聞總署署長不是別人,就是胡喬木!
南北“二喬”天天在眼皮子底下碰面、共事,這數(shù)年無法了斷的“人名官司”就打到了毛澤東主席那兒。
毛澤東不愧是判案的“高手”,一副治大國若烹小鮮的樣子。他不親不疏,并不偏袒自己的大秘書。毛澤東首先詢問喬冠華:“你原來用何名字?”
喬冠華回答:“冠華。”
毛澤東沉思片刻,隨即把手一揮,一語定乾坤,做出“終審判決”:“這個(gè)名字甚好,以后你就叫喬冠華,仍然姓喬?!?/p>
毛澤東說完,又轉(zhuǎn)向胡喬木:“你可以復(fù)姓原姓,保留喬木一名,就叫胡喬木。兩位意下如何?”
這真是一種極佳的平衡:南喬留姓,北喬留名,利益均等,分而享之。喬冠華和胡喬木一聽毛澤東的這一裁判,言之有理,況且又打了個(gè)“平手“,兩人便雙雙接受了“調(diào)?!?。
對(duì)此,喬冠華晚年曾經(jīng)回憶說:“解放后組織上決定他用胡喬木(胡是他原來的姓),我恢復(fù)現(xiàn)在的名字,亦即原來的名字……”便是講的這件事情。
毛澤東對(duì)南北“二喬”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他曾作打油詩云:“古有大小二喬,今有南北二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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