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的“房奴”生涯
自隋唐開始,官、職分離,所謂休官,其實只是休職,就是由于奔喪、病傷、候選、罷免、離任、致仕等各種緣故,脫離了能行使一定權力的職位(或差使)而已,但代表個人資格權利的官員身份依然存在。換句話說,秦漢魏晉的“公務員”休官以后就是平民(原有貴族身份者例外),從隋唐開始,“公務員”休官(其實是休職)以后依舊是官,在許多方面享有老百姓企望不及的特權:比如涉及訴訟時可以不在公庭拋頭露面,犯罪了可以用官告抵刑,又如住宅廳堂可以有幾間幾架,車輿騎乘可以怎樣裝飾,衣冠可以穿什么樣式和顏色,乃至死后可以按什么規(guī)格辦喪事、起墳墓,都可以根據(jù)官資高低采取與級別相應的排場。雖然說費用都需自掏腰包,但對比布衣即使有錢也不得僭越的種種禁限,“官有常尊”的身份意義就彌足珍貴了。此外,從唐代后期起,退休的官員無論級別高低,都可以享受“半俸”養(yǎng)老,更是過去連做夢也想不到的。但盡管如此,唐宋時休官的實際含義,也不止是失去了在某個職位上行使權力以及支領全額官俸的特權,比如——
古代官員授職有回避原則,就是不許在原籍或有家族產(chǎn)業(yè)的地方任職,所以當時的“公務員”如果經(jīng)常在職的話,就得到處宦游,一方面少有時間精力在原籍營建房產(chǎn)之類,另一方面無論到哪兒工作,總有條件優(yōu)越的官邸供你和家屬居住??墒且坏┬莨伲R上就得搬出來讓給繼任者。而且往后定居何處還有限制,比如南宋規(guī)定,凡各級地方政府官員休官后,三年內(nèi)不許在任職地居住,倘在當?shù)赜杏H屬,或置有財產(chǎn),三年以后也不許居住,違反者處一年徒刑。所以若要盤點休官所帶來的實際損失,迫在眉睫的就是再也不能繼續(xù)居住設備齊全的官邸了。
唐玄宗登基后,前朝宰相李日知瞞著家人向朝廷提出辭職申請,待皇帝批準下來,回家后即命家人整理行裝,馬上搬出官邸,移居鄉(xiāng)村住宅。太太驚問何故,他說他已經(jīng)退休了。太太大怒:“家產(chǎn)屢空,子弟名宦未立,何為遽辭職也?”宋仁宗時做過宰相的杜衍,因為一生“不殖私產(chǎn)”,退休后,連李日知遷居鄉(xiāng)間住宅的退路也沒有,只好長期借居南京(今河南商丘)車院(教習馭車技藝的單位,近似后世的駕校),直到去世,“第室卑陋,才數(shù)十楹,居之裕如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