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樁普通的社會事件,引起滬上不少媒體的興趣:寶山區(qū)綠洲花園小區(qū)內一男子在車內遭圍毆刺臀。之所以引來眾媒體熱炒,只因男子座駕為一輛寶馬車。不少媒體因此將之冠以“寶馬男”:“寶馬男”車中被刺疑為生意糾紛尋仇;甚至還有媒體八卦出內幕:“寶馬男”在上海做服裝生意,自己有一輛奇瑞轎車,“那輛寶馬轎車是女友小姜家里的”云云。
此前不久,南方一家媒體爆出“寶馬女掌摑奧迪男 小擦碰糾纏六小時” 新聞。報道稱,一寶馬車與一奧迪車發(fā)生輕微擦碰,寶馬車女司機下車后扇了奧迪司機一耳光。并稱,寶馬司機動手,只因對方一句“你的寶馬不如奧迪貴”太傷人。
“寶馬”已然成為這幾年各地新聞的“新寵”。北京有“寶馬男”與女友吵架而撞墻的新聞,上海有男子借寶馬車會女友撞死男童的事故,浙江臺州市天臺縣一輛寶馬5系轎車撞死母子兩人,報道還稱肇事寶馬車是按揭購買的……
寶馬車成為新聞“關鍵詞”,皆因其重磅的含“金”量。如果是一般的車型引發(fā)的交通事故,也便作罷;碰到寶馬車,便有了新聞價值。不僅寶馬車,當下不少新聞事件中,含“金”量成為顯眼的標簽:杭州“富二代”撞人、廣州富翁校園征婚……只有一沾“富”的邊兒,普通的社會事件立馬擁有了奪人眼球的新聞“價值”,成為各大媒體爭相追逐報道的題材。
含“金”量標簽的問世,還直接影響了媒體的思維:但凡交通事故發(fā)生,先看有沒有“寶馬車”參與;但凡酒后駕駛,先探聽是不是富翁所為……于是,新聞有了新的“出身”論:無論是小夫妻吵架還是尋常車禍,本來雞毛蒜皮的社會新聞,只要搭上“寶馬車”、“奔馳車”、“別墅”,就上得了版面;不管是校園征婚還是政府培訓,只要是主人公是“富二代”、富豪、名人,再荒誕無稽的無聊事,都成得了賣點。
新聞媒體過度偏愛含“金”量,更偏愛其負面新聞,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媒體對“寶馬”群體的“惡性”關注,在一定程度上說,是大眾心態(tài)的一種投影。不少人對財富渴望而不得之后,產(chǎn)生一份心理抵觸,于是新聞媒體追逐名人、富人的負面新聞,常常頗有市場。但是,很多時候,“從眾”心態(tài)并不一定正確。我們反對金錢至上和物質崇拜,但這并不意味著,戴著有色眼鏡去對待富裕群體就是合理的。隱私權之爭、侵犯名譽權……近年來不斷增加媒體官司,已經(jīng)為媒體追“名”逐“利”敲響了警鐘。
更有趣的反諷是,媒體重含“金”量,反而時常被“金”所困———媒體借名人明星和富豪制造賣點,最后也正是因為這個圖謀而被“反利用”。不少明星甚至“準明星”新聞,到最后不得不承認,是制造新聞事件借媒體炒作來提升自己身價;富二代校園征婚,媒體也“被利用”來擴大影響。媒體捧也好罵也罷,真真假假,讀者難辨。搞到最后,新聞報道在讀者心目中變成“故事大王”,還靠什么立身?
我們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畢竟,媒體不能僅僅把自己當成某些大眾心態(tài)的“投影儀”,更不宜陷入某種“標簽式思維”的一再重復。媒體是現(xiàn)實的反映者,更是社會價值觀的引導者和理性思維方式的倡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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