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社會的矛盾,首先表現為人與家庭的矛盾。家庭是生存的寄托、力量的源泉、幸福的港灣,但也是矛盾的始發(fā)地。過去家庭中存在不平等,男尊女卑、重男輕女。戰(zhàn)國時期甚至出現“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韓非子)的現象。還有嫡庶之別、長幼之別、前娘后母之別,相當嚴格。這些區(qū)別導致待遇不同、命運不同。在皇家,嫡長子有繼承王位的權利,爭立太子的斗爭殘酷無情。為奪皇位,常常鬧得血雨腥風。隋朝楊廣弒父殺兄,唐朝李世民弒兄殺弟,秦二世胡亥繼承皇位后,仍將20多個兄弟姐妹全部殺害;而武則天為爭當皇后,掐死了親生女兒;等等,難以勝數,觸目驚心。
封建社會的指腹為媒、包辦婚姻,犧牲了無數青年男女的幸福,造成了數不清的悲劇。女子受“三從四德”的束縛,毫無獨立性可言?!梆I死事小,失節(jié)事大”,寡婦不得改嫁,人性遭到摧殘。還有女子纏足,平添了諸多痛苦。
夫妻關系最親密,但也不乏瑣屑、微妙的矛盾糾葛。二人之間,時而愛,時而怨;愛時纏纏綿綿,怨時別扭斗氣。有許多妻子不得不含淚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有不少兒童因父母離異而缺乏親情與關愛。
婆媳之間、妯娌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同樣有矛盾。家庭愈大,矛盾愈多。“清官難斷家務事”。資產階級更是“撕下了罩在家庭關系上的溫情脈脈的面紗,把這種關系變成了純粹的金錢關系”(馬克思)。中國封建社會的“三綱”,其中的“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沒有平等可言,由此產生無數的矛盾與苦惱。
從家庭走向社會,矛盾更復雜了。上學后有與老師、同學的矛盾,干工作有與上司、同事的矛盾,做生意有與買方、賣方的矛盾,打官司有與對方、司法機關的矛盾,等等。凡因學習、工作、生活涉及權益的地方,都有矛盾,處理不好就會引起沖突。
人與社會的矛盾主要有兩大方面,一是與官府的矛盾,承擔官府規(guī)定的種種義務、負擔,如兵役、勞役、賦稅等。還有官府規(guī)定的種種法律與道德的約束。毫無疑問,有些義務、負擔、約束是必要的,合乎情理的。二是與他人、與集體的沖突。社會的每個個體、集體都在追求自身利益,名利場上,充滿博弈。有時遭遇強凌弱、眾暴寡、惡欺善、富驕貧、大欺小的惡行。普列漢諾夫指出:“弱者受強者壓迫,這種現象自然狀態(tài)中有,在社會生活方式中更多得無比。”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這些糾紛、案件需要政府、社會裁判,裁判如不公正,又加一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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