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思路的演變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時候,大家探討住房制度改革,并且搞了一些試點,最后形成的共識,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當時存量住房實行“租售并舉,提租促售,以售帶租,小步快走”方針。當時人們收入低,不要說商品房價格,就是成本價甚至準成本價,也承受不起。只能逐步增加工資同時提高房租,提到租售平衡點上,人們就愿意買房了,反過來再帶動租賃市場的發(fā)展。二是對增量住房的供應,提出政府建房、合作建房、私人建房和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建房并舉。并舉,可以防止壟斷,對不同的人群,實行不同的供應辦法?,F(xiàn)在回過頭來看,當時的思路完全符合市場經(jīng)濟的規(guī)律。
但實際操作卻偏離了大家形成的共識。存量住房一律出售,按市場價格大家買不起,只能低價賣,實際是由財政補貼。老人老辦法,也還說得通,但卻導致租賃市場沉寂了差不多十年,誤導了社會的消費觀念。最關(guān)鍵的問題是增量的供應,政府一度不投資,合作建房不鼓勵,私人建房不允許,結(jié)果是開發(fā)商一家獨大。原來的無房戶和新增的城市人口,都擠到開發(fā)商市場來了。一個很要命的問題,就是一些有錢人逐漸形成了投資投機的概念,而且慢慢形成了一個群體。投資投機,只要房價看漲,多高都敢買,為賣而買。讓低收入者和投資投機者一起競爭,窮人當然是毫無希望?!胺颗?、“蝸居”、“蟻居”、“啃老”,都是由此而生,成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
對這樣的住房供應模式,還可作另外的解讀,就是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解決普通老百姓住房的責任。而開發(fā)商作為市場主體,追求收益最大化,與投資投機購房者是相契合的。有的開發(fā)商說他只為富人蓋房子,話不好聽,群眾不滿意,但是從開發(fā)商的角度講并不算錯。問題在哪兒?根子在住房制度或者住房供應模式存在問題。
房改以后將近十年里,走完全市場化的路子,低收入者的問題解決不了。最近幾年,提出了大力加強保障房建設(shè),把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從商品房市場中切割出來,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問題,不找開發(fā)商找政府,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還不夠,我們的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中等收入人群是一個相當大的人群,而且日益壯大,讓他們和投資投機者競爭,面臨與過去低收入者相同的問題,而且日益突出、尖銳。我們把目前的辦法概括為“市場加保障”,然而這是一個很籠統(tǒng)的提法,在這個大的構(gòu)架之下可以有不同的具體模式。比如新加坡是85%的人住政府提供的租屋,15%的人住市場化的豪宅或從事投資投機。美國也有保障房,對一些收入相對較低的人群也有財政支持,以優(yōu)惠利率提供房貸,有保障的成分在里面。歐洲特別是北歐,除了保障房以外,還大力扶持中等收入人群建立住房合作社。由于它是非盈利性組織,住房價格比較低,也是既是市場化,又有保障的成分。各國具體做法雖然不同,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把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供應區(qū)隔開,實行不同的住房政策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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