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新聞自由”的緊箍咒
回到本文開頭時《解放報》前代理社長的遭遇,該事件證明在“政治正確性”的隱性緊箍咒之外,法國其實還存在著侵犯記者權益、對新聞自由形成實際上的“心理威懾”的問題,這同樣極大地制約著法國新聞的自由度?!督夥艌蟆酚浾咧皇潜凰痉▊鲉径?,何至于要在清晨敲門而入、并蓄意以對待刑事罪犯的方式來對付記者?要知道,在法國即使最終被證實犯有誹謗罪,也不至于被判刑入獄。可知警方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羞辱記者,讓記者在心理上產(chǎn)生恐懼,而不敢再涉入敏感領域。這類事件可以舉出很多例子。除了侮辱性傳訊外,還有查稅、交通處罰、搜查、偽裝在失竊外表下的抄家等多種多樣的方法。應該承認,因言獲罪在法國確實不多,這是因為“政治正確”的自我審查,使得媒體在政治上越界極為罕見。遭到司法起訴的記者或報社,罪名從來不是因為“政治”,而是其他“刑事”原因:如誹謗、造謠、逃稅、泄密等等。事實上近年來的統(tǒng)計證明,法國記者被傳訊、起訴,報社被司法搜查的事件正在增多。除了司法機構的介入,記者因報道或言論而丟飯碗,是套在“新聞自由”頭上的另一個緊箍。這個緊箍之所以恐怖,是因為在法國犯這種事丟飯碗,往往意味著在整個行業(yè)被排斥出局。這就令那些有越界企圖的記者在下筆前三思而行。
歐洲人權事務機構已多次指出,法國的人權狀況,特別在涉及新聞機構的領域正在退步。在這種氣氛下,法國很多記者在“某些”新聞熱點問題上,會自覺禁筆。最近法國還發(fā)生了一件令人深省的事:一位法國著名歷史學家撰寫了一本涉及法國總統(tǒng)的書,法國卻不出版、不發(fā)行,一家書店就從境外比利時出版社直接訂購了50冊,放在自己的書店里銷售。結果一伙來歷不明的人突然闖進書店,將書店砸個底朝天。事后警方調(diào)查卻不了了之……這類事,在法國主流媒體上幾乎沒有一個字的報道!考慮到法國只是個6000萬人口的“中等國家”,如果將法國發(fā)生的種種涉及新聞自由的事件按比例乘以20(即等于中國的規(guī)模)的話,我相信,我們會重新認識法國和中國。
今天,是到了承認我們并不認識世界、必須重新認識世界的時候了。
(作者: 《文匯報》駐法國高級記者。轉自《同舟共進》200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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