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上面分析的是全國房價收入比。2009年一些大城市中,房價收入比普遍在10~18的范圍,使這些城市70%需要購買住房的城鎮(zhèn)居民,包括幾乎全部擬向城鎮(zhèn)轉移的農(nóng)民工,靠工薪已經(jīng)沒有能力購買屬于自己的住宅。當然,城鎮(zhèn)中許多居民已經(jīng)有自己的住房。關鍵是,2040年城市化水平將達到80%,城鎮(zhèn)人口將增加5。6億人,其中從農(nóng)村向城市轉移的將達5億人左右。如果是這樣高的房價,將成為城市化的最大障礙。
一些特大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更高,使其一般靠工資生活的居民沒有能力購買住房。以2007和2008年為例,以上海和北京為代表的一線城市和東部大城市,房價收入比均在10以上。其中,廈門2008年房價收入比達到14。08,北京2008年達到13。54,深圳2007年達到13。15,廣州2007年達到12。09,上海2007年達到11。25,杭州2007年達到10。33[2]。再考慮60%的中低收入者,其房價收入比會更高;而對于農(nóng)民工家庭,其房價收入比達18以上;對于農(nóng)民家庭,則更是高達29以上。這些家庭在大城市中更是買不起住房。因此,在這類城市中,需要購買住房而購買不起住房的居民的比例會高達90%以上。
二、高房價與土地管理制度
中國的房價為什么這樣高?輿論上普遍指責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包括一些經(jīng)濟學家批評房地產(chǎn)商謀取暴利[3]。這是有失偏頗的。中國高房價的形成,與對住宅建設用地供應的行政和計劃控制,土地供給市場的政府寡頭壟斷,地方政府將幾十年土地收益一次性收支的房地產(chǎn)財政,以及對住宅不征收房產(chǎn)稅有著密切的因果關系。
(一)行政控制:住宅用地供給不足型漲價
中國的土地管理體制,是對土地的供應基本上實行行政審批制。雖然國有土地,或者集體所有但被征用為國有的土地,在出讓時,進入政府壟斷的市場進行交易,但是也需要高度集中的審批程序。多年來,由于在指導思想上,土地偏重保證糧食安全,對城市化所用的土地進行了嚴格的行政限制,對于城市化建設,特別是住宅用地的供給與城市化進程中城鎮(zhèn)人口增長的需要不相適應,使住房價格存在由于土地供給過少而導致的上漲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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