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之父采取法律手段是件好事
www.uplandwellness.com?2012-01-04 17:11? ?來源:《南方日報》 我來說兩句
今年夏天,西安“藥家鑫案”曾引起人們廣泛關(guān)注,最終藥家鑫因“故意殺人罪”被執(zhí)行死刑。時隔半年,“藥家鑫案”余波未平。昨天,藥家鑫的父親藥慶衛(wèi)以“侵害名譽”為由,將當時被害人張妙的代理律師張顯告上法庭。 藥慶衛(wèi)稱,自2010年底至今,張顯在其開設(shè)的微博、博客上捏造事實,對他進行惡意攻擊和誹謗,引起公眾對自己產(chǎn)生誤解。張顯的行為使他的社會評價急劇降低,精神上承受巨大壓力,侵犯了他的名譽權(quán)。而張顯對此控訴則顯得不以為然,認為“和對這個案件的監(jiān)督比起來,他(藥慶衛(wèi))的名譽權(quán)無足輕重”。在案件剛發(fā)生之初,輿論是偏向于受害者的,人們也?;炭诌@樣的案件會不會因為某些權(quán)勢力量的存在而影響了司法公正,因此,自介入藥家鑫案以來,張顯在公眾中的形象最初被認定是為弱勢群體說話的正義之士。但是隨著一切塵埃落定,回過頭來看,張顯確實在沒有核實信息的情況下,便一廂情愿地推定、猜測藥家鑫的父母在干擾司法。誠然,是藥家鑫作案時動機的惡劣才把自己的父母同樣放于聚光燈下,接受公眾的拷問,但是,這不意味著父母應(yīng)當為其背負一輩子的愧疚,頂著恥辱架前行。張顯這種肆意打擊,顯然把無責任者同樣帶上了審判臺,只是審判者不是法官,而是大眾的輿論。在一定程度上說,這種傷害甚至比法庭裁判的殺傷力更大。 作為藥家鑫殺人案被害人家屬的代理人,對于該不該判處藥家鑫極刑,張顯當然有權(quán)表達自己的意見,即便他的意見是偏激的,也不應(yīng)因此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張顯目前所表達的,早已超過意見的范圍,而上升到對事實的扭曲與杜撰層面。張顯說,他在網(wǎng)上發(fā)布、轉(zhuǎn)載此類信息,“主要動機是為了監(jiān)督司法”??墒?,這并不能成為免除其侵權(quán)責任的合法理由。相反,為了實現(xiàn)所謂“正義”,不惜造謠傳謠,以此“要挾”司法,這是一種非常值得警惕的惡劣傾向。應(yīng)當承認,在我國,當案件審判時借助媒體的力量為自己代理一方制造輿論優(yōu)勢,讓輿論更多地偏向自己,增加勝訴的可能,是不少律師、公民代理人常用的做法,甚至一些公安機關(guān)、檢察機關(guān)都會有意無意地透露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甚至夾帶一些與案件無關(guān)的信息。事實上,在司法審判中,當事任何一方的法庭外言論都應(yīng)該被嚴格限制,以此減少對司法的干擾。但目前而言,這種言論底線遠未達成共識,尤其是不受任何力量或紀律約束的公民代理人更是為所欲為。張顯之所以“亂放炮”就是根源于這種紀律不明、規(guī)則不清。 我倒認為,藥家鑫之父大張旗鼓將張顯告上法庭是件好事。這起碼可以警醒某些習慣于口沒遮攔的人、習慣于不擇手段的人,東西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 |
- 責任編輯: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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