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教育,通過“以案說險”方式,生動形象地向消費者宣傳金融保險知識,倡導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提高金融防范意識和能力。 以案說險一:不要輕易放棄向肇事方的索賠權 【案例概述】 2021年1月12日,張先生的車輛停放于自營商店門前車位處,因地處繁華商業(yè)街被過往人力三輪車刮傷,造成前杠、左前葉及大燈部位損傷。張先生與三輪車騎行人員協(xié)商后,讓其離開,未要求對方賠付車輛損失。 次日,張先生在車輛維修服務站,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并敘述了事故經(jīng)過。保險公司理賠人員通過調(diào)取事發(fā)地監(jiān)控錄像,確認肇事方與張先生“協(xié)商無需對方賠付后離開”,并且張先生承認“自己有保險不需要對方賠付”。 工作人員向張先生詳細解讀了《保險法》第六十一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模kU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蓖瑫r向張先生闡述了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做到哪些必要措施,張先生表示理解并簽署了放棄索賠告知書。 【案例啟示】 索賠權很重要,一旦主動放棄后,會自動地失去向保險公司的索賠權。 以案說險二:車主堅決不能做的幾件事 【案例概述】 2020年10月,陳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稱張某駕A車在陜西省渭南市某處,正常行駛時翻車到溝里壓倒花椒樹,造成本車報廢,估損12萬,需賠償?shù)幕ń窐涔罁p3萬。同時,本車司機張某受傷,已報警。 之后在案件查勘定損時,陳某改口稱駕駛員為薛某,與初次報案時所述不一致,案件存在換駕嫌疑。經(jīng)調(diào)查證實:事故發(fā)生時,陳某、張某、薛某均在A車上,駕駛員為張某。張某受傷,陳某、薛某未受傷。事故發(fā)生后,陳某報案。事后,三人想起張某沒有駕照,害怕涉嫌無證駕駛,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所以謊稱駕駛員為薛某。 保險公司向幾位當事人出具證據(jù),并告知涉嫌虛構事故信息的危害后,當事人簽署放棄索賠聲明書。 【案例啟示】 根據(jù)《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責任免除事項中明確說明,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cè)斯室馄茐摹卧飕F(xiàn)場,毀滅證據(jù); 二、駕駛?cè)擞邢铝星樾沃徽撸?/p> 1、交通肇事逃逸;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本案例出險時駕駛員無證駕駛,屬于保險責任免除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