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青島早報》報道:從今年6月1日開始,市民再到商場、超市購物將不能免費使用塑料購物袋了。據中國政府網昨日報道稱,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向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下發(fā)《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鑒于購物袋已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應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并將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
中國人購物,原先用籃子,也就是所謂的“菜籃子工程”的籃子,九十年代有一段時間用尼龍綢包,再后來基本被完全的塑料袋所代替,而這種出門不提包就可以買菜的方便,造成的污染又是不可估量的。
城市的街區(qū)、公園、街道到處散亂著塑料袋,鄉(xiāng)村的塑料袋現(xiàn)象則更其猖狂,不僅地里爛不了,河床下堆積的塑料袋則更成其為另一道風景,象游魚,更象怪物,據說那是用于蓋大棚的塑料薄膜,塑料制品鋪天蓋地而來,一片本來沒有“白色污染”的土地到處飄蕩著如此招搖的塑料袋。
那么,對于這種禁止塑料袋的政策,有利還是不利?可以預見,如果禁止塑料袋購物,最多是百姓重新拿起菜籃子,但接下來的問題不是百姓的問題而是商家的問題了,一部分蔬菜可以用籃子,但如魚蝦類、肉類、副食品類的物品,則需要商家找到塑料袋的替代品,過去買肉用草繩一扎,或用包裝紙一包,買魚用荷葉,用南瓜葉,但這些似乎又不符合現(xiàn)代人的習慣,那么,塑料袋必須有其替代品,才可以解決居民的購物問題。
問題的重點不在這里,而是這項通知的自相矛盾,通知指出,鑒于購物袋已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應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并將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既然已經禁止生產了,怎么還會有“并將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前言是禁止,后言是有償使用,這不是自相矛盾又是什么?
百姓歡迎不使用塑料袋而減少“白色污染”的政策,但為什么要給商家一個新的賺塑料袋錢的機會?如果真的是消滅“白色污染”,寧可全面禁止,為什么還要允許商品零售場所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出售?難道花錢買的塑料袋就沒有污染了嗎?
自古以來購物也需要必要的包裝,草繩不要錢,荷葉南瓜葉當然也不要錢,包裝紙當然也沒有哪個商家說再給五角或者一元包裝費,明碼標價的包裝塑料袋錢不是一種消費者額外的負擔嗎?
出售環(huán)保型大購物袋是一回事,這就好比是原先人們用過的尼龍綢包,花錢花在明處,必要的商品包裝又是另一回事,重拾菜籃子可以,但不能讓居民全買散裝貨。(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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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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