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用誰閃亮!”相信這句由周杰倫等一眾明星吼出來的廣告語已經(jīng)相當深入人心,但是日前有媒體驚曝:仁和集團子公司——江西閃亮制藥有限公司涉嫌制造“假藥”,由周杰倫代言的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早已被注銷生產(chǎn)批號。(見4月29日《揚帳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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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廣告早已司空見慣,因為是大腕、明星,在公眾心目中牛氣沖天,于是對各種社會活動情有獨鐘,只要商家開出支票,哪管社會責任與義務(wù),逢請必到,至于代言的產(chǎn)品,自己不作實地考查,全聽對方擺布,結(jié)果大把鈔票進賬了,消費者卻遭了殃,被假冒偽劣產(chǎn)品坑害,有苦難言。
周杰倫何許人也,標準的當紅巨星,那酷酷的造型,將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宣傳的出神入化,由不得人不信,尤其是追星一族,更是深信不疑,杰倫的影響力毋庸置疑。鑒于其歌壇霸主地位,身價一路飚上升,有好事者對杰倫的年收入做過統(tǒng)計,超前位置已是不爭事實,數(shù)千萬自然不在話下。我就鬧不懂了,一顆歌壇巨星,出場費動輒數(shù)十萬,何以連廣告也不放過,說到底是對金錢的瘋狂占有欲泯滅了良知。
對于明星代言廣告,有關(guān)部門屢有提醒,不能不顧社會責任,睜眼說瞎話,可某些人為了吸金,仍然我行我素,不知周杰倫有無使用過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我看有點懸。現(xiàn)在最可恨的是那些所謂經(jīng)紀人了,一身銅臭周游各地,致使明星們形象掃地,信譽全無。就周杰倫經(jīng)紀人陳先生來說,既然該款產(chǎn)品已有定性,周杰倫難脫干系,你大言不慚地聲稱“藝人沒責任”,哪責任到底是誰的?總不會是無辜的消費者吧。希望相關(guān)部門真正動真格的,至少以十倍于代言費處罰周杰倫,否則不負責任的廣告還會滿天飛。奉勸杰倫一心無二用,把心事放在演藝事業(yè)上,何必為了代言費而失去人心,那樣會得不償失的,不是嗎?(李忠卿)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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