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凌晨,揚州一男子將私家車堵在小區(qū)門口,嚴重影響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民警詹朝龍接警后前去勸止,不料這位自稱“新加坡投資商”的男子卻大施拳腳!因為只是一般的矛盾糾紛,為防止事態(tài)擴大,“特種兵”出身、曾兩獲全國散打大賽亞軍的詹警官保持高度克制,在比自己矮半個頭的兇惡男子面前始終未還手,直至被打得昏倒在地。直到21日,身受重傷的詹警官經(jīng)搶救治療才被轉入普通病房。(《揚州晚報》6月22日)
躺在病床上的詹警官對自己受傷并不后悔。學濤 陳詠 攝
對那位功夫了得,但卻“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民警,要表示敬意,在不時發(fā)生警察打人或粗暴執(zhí)法“故事”的背景下,詹警官能如此忍耐,讓我們看到一種可貴的品質(zhì)。當然,面對如此本來就無理,還要拉大旗做虎皮并無法無天的行為,是否值得如此忍讓,還是可以討論的,畢竟那所謂的“新加坡投資商”本來就是冒牌貨,而且,就算他真是新加坡投資商,就可以如此對待制止他做損人利己的事的警察嗎?面對如郭某那樣的惱羞成怒、喪心病狂、喪失理智、“發(fā)了瘋似”的行為,“罵不還口”也許是對的,但“打不還手”,也許就助長了他的囂張氣焰,甚至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犧牲,因為那可能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所以,遇到類似的事時,掌握好分寸及早制服他,也許是更好的選擇。那個“新加坡投資商”竟然那樣對待一個制止他堵別人路的警察,說明他完全是一個素質(zhì)太低、沒有法制觀念的人,是一個流氓無賴,是典型的當代沷皮牛二。面對警察,無理的他都可以那樣撒沷,當他有理時,當他面對一般老百姓時,會是怎樣的情形?這樣的人,既然他敢于挑戰(zhàn)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敢于那樣打著“新加坡投資商”的旗號就對警察瘋狂地施暴,是不是也說明在我們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對于外商、對于大款們采取了一種過于放縱的做法?將他們看成是財神爺、救世主,高舉到規(guī)矩之上、公德之上、政策之上,甚至法律之上,讓他們享有了太多太出格的待遇,將他們慣成了“我是外商我怕誰?”、“我是大款我怕誰?”的德性,因此,習慣于享受“非國民待遇”,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根本不把規(guī)矩、公德、政策、法律看在眼里,反正如果做了出格的事,被逮住了,自有實權人物出來為他們說話,最終不管做了什么,都不會付出代價?筆者認為,如今的確存在著這樣一種現(xiàn)象,看看一些所謂的企業(yè)家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們都做了什么樣的傷天害理、法紀不容的事,可他們依然沒有受到應有的制裁,反而是揭發(fā)他們的人付出了極其沉重的代價,而原因就因為他們手中有一個或大或小的企業(yè),在當?shù)匦∮忻麣饣虼竺Χ?,是當?shù)氐募{稅大戶,于是,他們成了特殊的人物,實際上擁有了一種“免罪牌”,可以為所欲為,以至于經(jīng)常捅出漏子,但政府部門,為了當?shù)卣猩桃Y任務的完成,為了當?shù)囟愂盏墓?jié)節(jié)攀升,為了當?shù)氐腉DP的不斷成長,明明知道那些有錢的“大爺”們會得寸進尺,會貪得無厭,會胡作非為,但認為為了“顧全大局”,對那些人做出一些讓步是值得的,從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結果奍虎為患,甚至弄得不可收拾。相關政府官員們面對如此窘境,是不是該換個角度來看問題了呢?那樣做的結果到底是利大于弊還是得不償失?(陳家沛)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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