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舉報稱交警隊長開歌舞廳,其下屬開警車道賀:陜西省渭南市交警支隊閻禹高交大隊上演“空城計”,交警大隊長的歌舞廳開業(yè),其他人都前去恭賀了。對此,該隊呂大隊長解釋稱歌舞廳不是他開的,他只是幫忙疏通下關系。至于整個交警大隊只有一人值班,是因為臨近周末沒什么事了。(《華西都市報》7月20日報道)
對市民舉報的交警隊長開歌舞廳的事情,記者當即進行了調(diào)查核實。這記者也真是的,對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捕風捉影的舉報還真當回事啦!其實,這事兒根本不用調(diào)查核實,我憑常理就可以打保票:歌舞廳絕對不是交警隊長開的!
2006年3月施行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guī)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jīng)營活動。交警隊呂大隊長身為人民警察,怎么會公然違規(guī)呢?如果他素質(zhì)如此低下、敢于公然違法亂紀,怎么能當警察呢?又怎么會被提拔重用擔任大隊長的要職呢?懷疑歌舞廳是大隊長開的,簡直是開國際玩笑,簡直是故意打交警隊上級部門的臉嘛。
退一萬步來說,即使大隊長真的想涉足歌舞廳這樣的暴利行業(yè),也不可能自己出面嘛。他可以采用的變通方式多了:既可以找個交警隊的臨時工出面來開,也可以讓親朋好友出面來開,還可以找個八竿子打不著的社會閑雜人員來開,他只要安安穩(wěn)穩(wěn)做幕后老板就行了嘛。甚至,他可以只利用自己的權(quán)力入點干股,什么資金啦、管理啦之類的根本不用費心就能坐收漁翁之利了呀,才沒必要親自出馬吃苦受累擔風險呢。認為歌舞廳是大隊長開的,這不低估我們某些公檢法工作人員的智商嘛。
記者調(diào)查的結(jié)果如何呢?交警大隊長稱歌舞廳是別人開的,是北京的張先生和雷先生合伙投資的,出于在渭南人生地不熟,有些關系不好疏通,所以租場地合同是他妻子代簽的,這樣租金也會便宜些――
哈哈,咋樣,跟我事先推測的如出一轍吧?不過,大家也完全不必對我頂禮膜拜,認為我是“半仙之體”、未卜先知。其實,只要你也對那些個“潛規(guī)則”啦、“中國特色”啦一類的東西多留意一下,保管你也能準確“預測”很多內(nèi)幕。(喬志峰)
(責編:吳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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