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xiàn)在發(fā)版面買文章早已不是什么新聞,正如《報告文學》雜志社執(zhí)行主編吳雙所言:“你說哪家媒體沒有這種?都有。這個是明擺的事情?!鄙踔吝B揭同行之短的《中國青年報》也保不定沒有?;蛟S,按照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明令禁止”, “付費撤稿”或“付費登稿”是所謂的“違法交易”,可這事兒不管是鄙國的政府部門還是鄙國的公民,都早已經(jīng)司空見慣,沒人當回事兒。列位看官,你說《中國青年報》不是在沒事找事,雞蛋里挑骨頭,甚至――狗咬耗子,多管閑事嗎?此舉不但得罪同行,而且,由于所報道的事情“地球人都知道”,真可謂“費力不討好”。
武俠小說里常說,“有人就有江湖”,筆者不惴淺陋,狗尾續(xù)貂,在后面再加上一句曰:“有江湖就有江湖規(guī)則”。 現(xiàn)今可是市場經(jīng)濟的時代,故占主導地位的“江湖規(guī)則”就是“市場規(guī)則”――“收費發(fā)稿”是由“市場規(guī)則”,尤其是供求規(guī)律決定的,不是你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想禁止就能禁止得了的。
版面的需求方,即買方市場主要由兩大社會群體構成。一類是吳雙主編重點關注的“政協(xié)委員、私企老板、國企老總、軍工領導”等掌握了大量社會資源或擁有重要公共資源的分配權力的算得上是個“人物”的“人物”,他們需要為自己的臉上貼金,或者通過媒體的宣傳為自己“創(chuàng)造”政績,以做為升官發(fā)財?shù)馁Y本。這種人大多借著“工作需要”的名義,用的是納稅人的錢來替自己謀政績,至于那些掏錢買名聲的私企老板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另一類群體是普通的高校師生或事業(yè)單位與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表面看來,他們買版面發(fā)文章是為了謀取如晉級、加工資等自身的個人利益,可實質上――尤其對于大學而言――是為本單位制造了一種虛假的“學術繁榮”,而這種“學術繁榮”同樣也是領導政績的一部分,說到底,他們是私人掏腰包替領導的政績買了單。一言以蔽之,即求名的渴望或政績的訴求或二者的共同作用創(chuàng)造了“發(fā)文章”的需求。然而,人人要出名,人人要政績,可報刊雜志的版面卻有限,按照“稀缺資源”的市場分配規(guī)律,報刊雜志的版面應該歸那些能出得起最高買價的主兒占有和使用。
作為賣方市場的版面的供給方,報刊雜志的工作人員也是人,不是神仙,不能光靠喝西北風過日子?,F(xiàn)在大多數(shù)報刊雜志都是自負贏虧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都與本單位的經(jīng)濟效益密切相關。在此意義上,與其他門類的任何企業(yè)一樣,報刊雜志也是一個以“成本-收益”的計算為主導的謀利部門,其最終目標是使每一寸版面都發(fā)揮最大的經(jīng)濟效益。俗話說,“民以食為天”,在“吃飯”這一民生之“天”的面前,什么職業(yè)道德呀,法律法規(guī)呀,都將變得蒼白無力,不堪一擊;何況,收取版面費是雙方愿打愿挨,皆大歡喜的事情,就算違反法律,也是民不告,官不究。自然,“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既然收了版面費,少不得要替人家吹吹號子,抬抬轎子,粉飾粉飾太平呀,語言“煽情夸張”一點又有什么稀奇?作為賣主,就應該提供適合并能滿足買主需求的商品,否則,誰愿意買你的產(chǎn)品呀?因此,報刊雜志即便象《笑傲江湖》一書中“日月神教”的教眾那樣高唱“教主文成武德,仁義英明,千秋萬載,一統(tǒng)江湖!”,也無可厚非,干你《中國青年報》什么事呢?
有需求,有供給,出名或政績的訴求與媒體贏利動機的共謀便形成了一個完美的市場,也制造了繁榮與昌盛的時代鏡像――這一我國大多數(shù)媒體的運作模式可以用“報刊搭臺,權力唱戲”八個字來概括。然而,“先有戲還是先有臺”并非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因為是需求決定供給,而不是相反――由于媒體之臺是替權力之戲量身定制的,故先有權力之戲,才有媒體之臺,而且,在我國目前的政治體制與媒體運作機制下,只要有權力之戲,就會有媒體之臺。
因此,“付費報道”之所以屢禁不止,其主要責任并不在媒體,而是在公共權力――所謂“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只要公民缺乏監(jiān)督和制約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而把持著重要公共資源分配權且不受制約的過分集中的權力尚未納入法治的軌道,作為公民輿論監(jiān)督最重要手段的媒體就無法有效充當民主社會的“看門狗”的職能,同時也無法擺脫其充當公共權力的喉舌與附庸的命運。在此意義上,《中國青年報》之苛責同行,實在是找錯了對象,打錯了板子呀。此舉表面上是揭露了社會陰暗面,挑戰(zhàn)了行業(yè)的顯規(guī)則或潛規(guī)則,實際的效果卻是開脫了權力的責任,放過了真正的罪魁禍首――《論語》曰,“如之何、如之何”, 媒體則只有答曰,“吾未知如之何也已矣”!(宕子)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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