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關于官員因酗酒惹禍影響惡劣而受到紀律處分的新聞接連不斷。對于那些因酒致禍的官員來說,他們也許有足夠的理由解釋豪飲之時為何“煮酒論英雄”,他們也許在酒醒之后的確很難記起自己是如何“大意失荊州”的,他們也許在日常工作中還真屬于能“過五關斬六將”的一方干才,但無論何種情況,在大禍鑄成之后,承擔相應的后果也是“必須的”。畢竟官員酒后失態(tài)乃至酒后失德,損害的是干部隊伍的整體形象,為黨紀政紀所不容。(2009年2月4日中國共產(chǎn)黨新聞網(wǎng))
俗話說,“酒能亂性”。 這話被幾位官員用自己的無恥大大地證實了一把。如自稱“與市長一個級別”的深圳海事局原黨組書記林嘉祥“前腳”剛剛酒后行為失檢,事發(fā)后口出“匪”言,張狂已極;同樣醉酒的海南省農(nóng)業(yè)廳劉姓處長“后腳”就穿著內(nèi)褲,在賓館走道里追打拒絕在客房為其打醒酒針的兩名醫(yī)務人員。還有參加中共中央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舉辦的“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縣委書記培訓班的垣曲縣縣委書記高峰,在培訓班期間酗酒鬧事,毆打保衛(wèi)干部,甚至侮辱調(diào)戲樓層女服務員。當然他們的結局都是唱“同一首歌”:被人舉報而丟掉了烏紗帽。
所以,我想,不用在舉過多的事例,我們都有理由呼吁禁止干部酗酒,特別是禁止各級領導干部酗酒!
正如報道中報言,因酒禍而被“拿下”,闖禍者一定悔不當初,旁觀者也時常為之扼腕。其實,職場酗酒,絕不是“因為饞酒”那么簡單;職場“酒禍”,受害的也絕不僅僅是闖禍者及其相關人。面對頻發(fā)的酒禍,需要警醒的不單是那些職場上經(jīng)常被“酒精考驗的戰(zhàn)士”,還有那個我們既在刻意遵從又時常感到無奈的酒文化。
有人說,酒文化是中國歷史文化的一部分。勝利了喝慶功酒,高興了喝開心酒,上戰(zhàn)場喝壯行酒,詩人寫詩更是要臨風把酒……事實上,好酒者亦不惟中國獨有。但是,人們往往會發(fā)現(xiàn),如今流行于市的所謂“酒文化”,不時暴露出其魔鬼的一面。在很多情況下,酒已不再僅僅是傳情表意的載體,而經(jīng)常成為交換利益的媒介和聯(lián)絡同僚、取悅上級、鋪平升遷道路的手段;不再是奇思妙想的助燃劑,而變成了干壞事的壯膽藥……我非常贊同這一觀點。
毋庸置疑,職場酒文化是一種不健康的文化,而倡導健康酒文化首當其沖地要從官員做起。我們都知道,周總理善飲,但什么時候我們看到周總理酗酒了的呢?沒有!這與他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有關。在中央蘇區(qū)的時候,他曾創(chuàng)作過一首《戒酒歌》:“勸郎哥,要留心,眷戀酒碗盡丟人”,“立大志,做好漢,莫作酒鬼誤子孫”,“勸郎哥,要冷靜,貪杯有礙事業(yè)興”,“勸郎哥,下決心,嚴重局面要認清”。悠悠歲月,這些勸告提醒至今仍有著震撼力。
“貪杯有礙事業(yè)興”。在今天,唱唱周恩來的《戒酒歌》,對于遏制酗酒鬧事官員“前仆后繼”現(xiàn)象不無裨益。以筆者之見,在接連曝出官員涉酒丑聞后,很有必要借鑒“局部”經(jīng)驗,在全國所有黨政干部中開展學唱《戒酒歌》活動。這既是反腐倡廉、節(jié)約行政開支的有效教育途徑,同時也是對干部們真心的保護。(林偉)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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