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報:“帝王證人”還是遲列的被告
黃芳彥自去年十一月三日離臺一百二十天后,特偵組終于在昨日將他改列被告。
特偵組竟然未將黃芳彥限制出境在前,且在他離境如此之久卻遲遲未將其列為被告在后,皆是匪夷所思之事。
黃芳彥被稱作“帝王證人”,但更多人認為他根本是諸多扁案中穿針引線的主要共犯。不說別的,特偵組重啟SOGO案的偵查,必亦發(fā)現(xiàn)黃芳彥的角色不只是送禮券賀“總統(tǒng)”金孫滿月而已;何況,在其它扁案情節(jié)中,皆也發(fā)現(xiàn)黃芳彥的曖昧身影。為何特偵組對是否應(yīng)管制黃芳彥出境全然未作考慮?抑或曾經(jīng)考慮卻未采取行動?其中疑竇重重,特偵組現(xiàn)在恐怕是跳進太平洋也洗不清了!
昨天,特偵組說,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搜索黃芳彥住辦,查出水果盒中的千萬余元現(xiàn)金(那個水果盒來自扁家?),始發(fā)現(xiàn)黃已出境一個半月。但是,何以那么遲才對“帝王證人”進行搜索?接下來,黃芳彥在一月二十三日自美國主動指引特偵組查出吳淑珍交他“保管”的珠寶八十余件,特偵組昨日就是以黃必須對這些珠寶涉嫌洗錢出面說明,而將其改列被告。但是,臺人的疑問是:倘若黃不供出這些珠寶,則在特偵組的偵查檔案中,黃芳彥難道就沒有其它可能列為扁案共犯的犯罪嫌疑?難道雙方曾經(jīng)論及“辦到保管珠寶為止”的交易?
特偵組對黃芳彥的處置極度違反辦案情理。倘若不是因黃芳彥有親自下廚在自宅接待陳聰明的能耐,特偵組難道會不限制黃芳彥出境?特偵組難道會容他維持“帝王證人”(而不是被告)的封號到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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