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報》今天發(fā)表社論文章指出,三一九槍擊案五周年,呂秀蓮親撰發(fā)行專書《透視三一九:一個真相,一個臺灣》。
案發(fā)當年,對這宗奇案強烈質(zhì)疑的群眾吶喊:“沒有真相,沒有總統(tǒng)!”現(xiàn)在,呂秀蓮在接受本報專訪時則說:“沒有真相,也就沒有臺灣,至少,沒有民主團結(jié)的臺灣。”
有人認為,倘若沒有那兩顆子彈,陳呂配或許在二○○四年大選就不可能以三萬票的差距幸勝;呂秀蓮說,她是三一九的受害者,卻同時也是因三一九而取得政權(quán)的得利者,如果沒有辦法對三一九案找到事實,這種質(zhì)疑對她是永遠的侮辱。她似乎要說,因為不愿蒙受借槍擊案詐取政權(quán)的質(zhì)疑,她要追尋真相。
呂秀蓮的疑惑,正是多數(shù)國民的共同疑惑。多數(shù)國民如今對陳水扁在第二任四年的禍國亂政深惡痛絕,但更根本的疑惑卻在陳水扁是否借操作三一九槍擊事件而詐取政權(quán)?擺在國民面前的事實是:無論三一九的真相如何,但陳水扁因該案而僥幸取得政權(quán),以及因該案而使得其統(tǒng)治正當性動搖,這種不穩(wěn)定的根基,正是形成他在第二任四年禍國亂政的主因。
呂秀蓮對槍擊事件的因由指出紅藍綠黑“四種可能”,但她也一概排除了這四種可能。不可能是中國(紅),不可能是泛藍(藍),不可能是泛綠(綠),也不可能是賭盤或黑道(黑)。同時,她也質(zhì)疑將陳義雄指為兇手的結(jié)論,至少認為另有共犯。她不認為陳義雄是自殺而死,也不認為在實驗情形下的“零點六三秒/一槍兩彈”是陳義雄這類外行人可以達到的技術(shù)水準。(因為,在徒手持槍射擊時,首次擊發(fā)后的零點六三秒,因后座力,槍口朝天,即使勉強二次擊發(fā),子彈也“絕對”不可能射在陳水扁的肚皮上。)呂秀蓮最大的質(zhì)疑則是:“為何第一槍(也是唯一可以證實在現(xiàn)場開的一槍)是對我而發(fā)?”
呂秀蓮排除了紅藍綠黑四種可能,但她卻未提及在邏輯上必定存在的另一種可能,那就是:陳水扁自導自演。其實,對許多國民來說,在三一九槍擊案尚無一個可昭公信的結(jié)論之前,陳水扁自導自演仍是不能排除的一大可能,甚至是最大的可能。
在呂秀蓮心中,顯然有此種質(zhì)疑。呂秀蓮在遭槍傷后說,她是“為全體臺灣人擋子彈”;但是,性好渲染操作的陳水扁,照理說也當大事宣揚他為臺灣人遭槍擊的悲壯行跡,卻竟然遲遲不對槍擊事件“定性”。一直到將近四年后,陳水扁始首次指此一事件為“暗殺”。案發(fā)后,呂的激動,與扁的出奇低調(diào)形成明銳對比;呂的急于追尋真相,也與扁的全力扼制調(diào)查成為強烈對照。呂秀蓮說:“扁沒有像我這樣很明確要查到底?!?/p>
三一九無疑仍是一個“疑案”,陳義雄的故事絕對不能混充交代,連呂秀蓮也不能接受。國民現(xiàn)在看到特偵組如何認定陳水扁一家犯貪污罪,而陳水扁一家又如何地作無罪抗辯;倘若當年三一九專案小組能以今日特偵組起訴扁家的嚴格標準來認定陳義雄的罪嫌,或陳義雄今日能死而復起以陳水扁及其律師團的財力與能力來為他辯護;請問:以專案小組這種畫鵠射箭的手法,豈能、豈敢、豈可指陳義雄為兇手?
陳水扁的人格核心就是一個“騙”字。例如,當年吳淑珍一場意外車禍,被扁家編造成“政治謀殺”,而成為扁家一世的“政治資產(chǎn)”,但那根本是一個騙局。又如,陳水扁此次被押,兩次絕食,揚言“不想活了/以死明志”,也是苦肉計的騙局。那么,三一九槍擊案,是否也是一場騙局?一場自導自演?一場以自殘自傷來詐取政權(quán)的世紀騙案?在在予人想像空間??梢赃@么說:當陳水扁的人格底蘊暴露得愈多,當陳水扁匪夷所思的詐騙手法重復使用得愈多,國民對三一九自導自演的質(zhì)疑也必然更加深重。
呂秀蓮的疑惑,正是多數(shù)國民的疑惑。五年前,呂秀蓮膝蓋在現(xiàn)場被擊中的那一槍(也可能擊中致命部位),或許只是要在事后“證明”陳水扁也在現(xiàn)場中槍的安排而已。呂秀蓮的現(xiàn)身說法,當然未能“破案”,但畢竟更加確立了三一九槍擊案仍然是“未破疑案”的地位!
呂秀蓮沒有說出的第五種可能,莫非正是多數(shù)國民深信的最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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