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副教授賀海波論文造假一事,一度鬧得沸沸揚揚。處于輿論風口上的浙江大學,最終撤銷賀海波的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并將賀海波開除出教師隊伍;其他相關負責人也因學風監(jiān)管失范等而受到處分。
賀海波造假手段可謂論文造假的“集大成”:剽竊、抄襲原博士生導師的實驗數(shù)據(jù),一稿兩投,部分數(shù)據(jù)張冠李戴、重復發(fā)表,還擅自署上他人名字、標注基金資助、捏造知名專家?guī)椭薷挠⒄Z等;而且造假數(shù)量多,兩年間發(fā)表的8篇論文都是這樣炮制出來的。
其實,賀海波的造假手段并不高明,甚至根本就沒有多少“技術含量”。光是7個月時間發(fā)表5篇論文,如此“高產(chǎn)”足以令人生疑。然而,賀海波所在研究室的負責人吳副教授,論文連署他的大名,他居然沒發(fā)現(xiàn)論文存在的問題,讓這些“帶病”的論文出籠了。至于賀海波的合作導師李院士,則遠在北京,所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托管給沒有指導博士生資格的吳副教授,也沒給學生任何聯(lián)系方式,一年難得到浙大五六次,每次只呆一兩天,更是無暇指導,遑論監(jiān)管。8篇造假明顯的論文就這樣輕松過關,堂而皇之地登在國內外專業(yè)期刊上。
那么,賀海波何以如此膽大妄為呢?
從賀海波的平常表現(xiàn)來看,他本是個勤奮好學的年輕博士,到浙江大學藥學博士后流動站從事研究,幾乎每天都早出晚歸,在實驗室里不停地工作,光實驗記錄本就有15本。盡管起早貪黑地工作,還是無法讓科研進度達到預期目標。怎么辦?“為了能夠湊足文章數(shù)目,實現(xiàn)順利留校的目的”,賀海波無視科學研究的規(guī)律,也突破了學術品格的底線,鋌而走險,采取造假這一“捷徑”,一步跨入了學術不端的泥濘之地,最終不但欲速不達,反而落入身敗名裂的地步。
據(jù)此,一些論者在對賀海波造假行為進行譴責之后,主要把筆鋒放在對科研評估體系不合理、監(jiān)管不力、相關制度缺失的責難上。言下之意,賀海波的學術不端有客觀的原因,是情有可原的。這樣的觀點并無不可,賀海波學術不端的行為,確實有多方面的原因,筆者也不主張把所有的責任都往賀海波身上推,讓他一個人扛。但這些論調總覺得耳熟,比如考試作弊是因為升學壓力太大;某位官員落馬了,就有人大談某些干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哪種食品出現(xiàn)了問題,主要因為市場監(jiān)管不到位,從而淡化了對那些干出傷天害理事情的人的抨擊。這些觀點所顯露出的思維方式基本是一樣的,那就是,不管出現(xiàn)什么無良之事,總愛往客觀方面找原因,如社會大環(huán)境有問題,法規(guī)條例不完備,外在監(jiān)督力量薄弱,云云。這實際上有意無意模糊了事件發(fā)生的主因,淡化了當事人本應負起的責任與個人道德方面的自我約束。
就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來說,因為導師不在身邊,單位沒能及時有效監(jiān)管,為了實現(xiàn)個人的目的,你就可以把相關的規(guī)定視之為無物?就可以把多年修成的學術品格棄之一旁?就可以突破應有的道德底線而做出讀書人最為不齒的事情?其實,越是在外部約束力不夠或缺失的情況下,越是在法律、道德都管不到的所謂灰色地帶,越應保持清醒,堅守個人的道德品格,而不是尋隙而入,為所欲為。 尤其是公共知識分子,更應聽從內心道德的指引,以個人的道德自律抵御外部的紛擾與誘惑。任何時候,不管外部環(huán)境怎么樣,個人道德的自律與堅守,始終是完善自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和諧進步所不可或缺的前提。
有個小故事,說的是美國西點軍校幾個學生惡搞一位學長,受到學校處罰。其中一位新生向教官辯解說,主意不是他出的,行動不是他領導的,開始他也反對過,但他作為新生,又能管住誰?教官盯著他說,在西點,人人都是領導者,即便你只是個新生,你也至少領導著一個人——你自己……生活中,再完備的法規(guī)、再嚴苛的監(jiān)管,也都是有邊界的。許多時候,能管住自己的,往往只有你自己。到了連自己都管不住自己的時候,恐怕離危險也就沒有多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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