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昨天上午罕見地親自舉行記者會,表示臺灣的民主成就若因貪腐而蒙羞,這是他無法接受的事情,因此他承諾“弊案不分藍綠,無論官階,都要限期查辦”,而且要求司法及行政部門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中央日報網絡報今天發(fā)表社評說,關于這件事,我們提出以下幾點觀察。首先,亞洲政經風險顧問公司所做的貪污評比報告,在研究方法上并非沒有問題,而且問卷回答的方式容易受到一些弊案新聞的影響。最近這幾年,由于民進黨從“總統(tǒng)”以下等諸多官員都涉及貪污弊案,尤其是扁案,幾乎媒體無日不登,因此容易讓人產生一種印象,以為臺灣是個“貪腐之國”。
我們認為,基本上,貪污不能只看高官,也不能只看被揭發(fā)的個案,而是要看整體的情況。就學理而言,威權國家的貪污情形會比民主國家嚴重,因為威權國家少了民意機構以及媒體的制衡,也因為威權國家中的權力集中,而權力又趨向于腐化。該報告的確值得我們反省,同時也應該積極做肅貪的工作。
社評說,用常識思考即知,貪污必然發(fā)生在有重大利益糾葛之處,例如軍中的采購相關人員、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管人員、警察、檢調審等司法人員、稅務人員等等。如果這些領域的貪污減少了,那整體的貪污情形必然大幅降低?!胺▌詹俊遍L”王清峰在去年即宣示了反貪的決心,他并以四不做為她的目標,亦即要公務人員“不愿貪、不能貪、不敢貪、不必貪”。
我們認為,這四個方向有其道理,但如果沒有建立機制,還是空話。先談“不愿貪”,這是屬于道德層次的范疇,基本上是要在進入公務界之前就應該已養(yǎng)成這樣的價值理念。行政訂定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guī)范”,強調社交禮俗饋贈金額,限定單筆市價不得超過三千元等等。但實際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guī)范”只能規(guī)范本來就不會貪,不想貪的人,對于想貪、敢貪的人,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可言。
“不能貪”涉及的是技術層面的問題,也就是讓公務員沒有貪污的機會,這正是需要設計機制的部分。以公共工程委員會為例,從審查委員的產生、評審的方式、監(jiān)督的安排等等,都可以設計一套機制,使公務員想貪也難以下手。
“不敢貪”也需要機制的設計,尤其是貪污之后抓到的機會增加,這種風險可以抵銷貪污的誘惑,而使公務員不敢貪。財產來源不明罪,即是機制之一,但因為制定時不溯及既往,且對適用的人員有所限制,是美中不足之處。不過,如何強化政風機構以及檢調機構的能力,也是不可忽視的一環(huán)。
至于“不必貪”,牽涉到公務員的待遇,古人有所謂“養(yǎng)廉”之說。明朝時期,官員待遇極微薄,貪污之風卻最盛,可為借鑒。我國公務員的薪資待遇并不算高,而且已經多年未有調整。政府肅貪之際,是否也應適時考慮調整公務員的待遇呢?
社評說,“防得住、抓得到、判得下”馬英九宣示查弊不分藍綠,等于回應了藍綠的訴求,對年底縣市長選舉、甚至四年后大選應有正面效應,這代表司法回歸司法、政治歸政治,希望消弭藍綠對立。
換言之,馬英九希望檢調動起來,建立一套積極、徹底的肅貪查弊制度,真正把“毒瘤”清干凈。畢竟,雖有不少前朝高官涉貪遭起訴,但貪瀆案大都屬于長期的共犯結構,難免還有未爆彈,也難保不會炸到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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