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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守所一系列離奇死亡事件,再次把“牢頭獄霸”擺上議事議程上來。轟動全國的“躲貓貓”事件解決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說,“牢頭獄霸”問題的確長期存在,這個我們必須要承認,而且解決這個問題也比較難。
云南,一場自上而下的專項整治“牢頭獄霸”的行動正在進行:投入3000萬元,完善和改造全省看守所監(jiān)控系統(tǒng);省公安廳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將到各個監(jiān)管場所,對監(jiān)控設備、受虐報警裝置、電網等重點設施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省檢察院從3月27日至6月20日,對全省看守所“牢頭獄霸”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擬在昆明、曲靖兩市成立監(jiān)所檢察院。(2009-04-13 羊城晚報)
報道指出,但要遏制“牢頭獄霸”現(xiàn)象,最關鍵的是要靠監(jiān)管人員的責任心,因為“牢頭獄霸”是在封閉的環(huán)境里產生的,是在監(jiān)管人員控制的狀態(tài)下發(fā)生的。當如何才能讓監(jiān)管人員“有責任心”呢?相關部門有關整治“牢頭獄霸”問題的文件,不可謂不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一直都有各種文件和規(guī)定。其實,不少的看守所甚至有意無意培養(yǎng)“牢頭獄霸”,或者睜只眼閉只眼任由“牢頭獄霸”發(fā)展壯大,橫行監(jiān)獄,作為一種煩人管犯人的“管理方法”之一,有的還存在不可見人的利益關系。
因此,在筆者看來,再花個3000萬改善硬件設備,再嚴厲的專項檢查,再好的文件,如果不交給法律來解決,監(jiān)管人員的“責任心”照樣不靠譜,“牢頭獄霸”照樣橫行。
首先,對于看守所等司法機關實行舉證倒置,從法律的角度,明確看守所具有保護犯人不受“牢頭獄霸”損害的義務,看看他們還會不會說監(jiān)控設備壞了?舉證責任,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在某些特殊領域,考慮到強弱勢,則采用舉證責任倒置,這基本上是一個國際通則。我國目前醫(yī)療行業(yè)就是實行舉證倒置,患者提出控訴,醫(yī)院需要自證清白。司法機關是國家機器,顯然比醫(yī)院在證據(jù)方面擁有更大強大的控制能力,公民在司法機關難以獲得證據(jù),更多的時候是完全失去自由,幾乎完全喪失從司法機關獲得證據(jù)的能力。比如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被羈押者既不能錄像、也不能記錄,更無第三方證明,舉證幾乎難于上青天。而司法機關就不同了,可以要被羈押者畫押、可以采用錄像監(jiān)控等等舉措,因此,要公民來舉證司法機關沒有道理。比如云南的躲貓貓事件,說是錄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壞了長達半年時間,無法舉證就應該由看守所承擔舉證責任。
其次,依法對監(jiān)管人員進行管理,明確責任,每個監(jiān)區(qū)都有責任干警,把是否存在“牢頭獄霸”作為最為重要的考核內容之一,如果出現(xiàn)問題,要追究責任干警的法律責任,該摘掉烏紗帽的就摘掉,該清除出警察隊伍都就清除,該判刑的就判刑,恐怕不需要任何教育,監(jiān)管人員的“責任心”就會馬上強起來。
第三,要把打擊“牢頭獄霸”最為監(jiān)獄頭等大事,要是那個犯人敢露頭做“牢頭獄霸”,依法予以加重刑罰,比如加重刑期,不能參與減刑等等。只要讓犯人算一筆經濟賬,讓他們覺得當“牢頭獄霸”成本太高,不劃算,相信這樣一來不少人就不愿意當“牢頭獄霸”。(盤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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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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