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證明”與人性化理念相悖
www.fjnet.cn?2009-04-24 09:24? ?來源:武漢晚報
我來說兩句
爭鳴>>> “生存證明”是必要的制度設計
近日,廣東省社保局開始審驗2009年度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資格。為了防止有人冒領,規(guī)定要求離退休人員必須進行生存資格審驗,為自己提交一份“生存證明”。(4月23日《廣州日報》)
因為離退休人員人群龐大,老年人身體狀況不穩(wěn)定,社保單位根本沒有足夠的人力和精力進行密集走訪和個體排查,對離退休人員進行“活著”確認,確實是情非得已。讓養(yǎng)老金領取人自證“我還活著”,雖然有點“誰主張誰舉證”的思維方式,但個中別扭是顯而易見的。
讓一個活人自己證明自己活著,學究氣一點,叫做“制度性羞辱”,是對權利的輕視,亦不排除有懶政的嫌疑。這種被詬病為行政無能的管理方式,理應另尋更科學合理的管理行為予以破解。一個人,是死是活,本該不是一個難題,因為無論醫(yī)院死亡證明、殯儀館火化安葬許可還是公安部門戶籍管理登記,都能證明這一點。那么,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社保單位能和這些單位建立信息聯(lián)網制度,將離退休人員信息互聯(lián)備案,從一個人死亡進入殯儀館開始,其信息就應由民政部門傳遞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再傳遞到社保管理部門,從而終止這個人的養(yǎng)老金發(fā)放。
在信息技術發(fā)達的今天,要做到相關信息聯(lián)網共享以破解“生存證明”的尷尬自然不難,關鍵在于有關部門是否有這個決心和考慮?,F代行政服務倫理要求的是“以人為本”的理念,干什么都講求人性化。而“生存證明”明顯與之相悖。對政府而言,只要有心辦事而非怕攬責上身,更多更好的辦法總會想得出來。(張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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