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PK>>>上訴書上只寫“操”字被拘怎么不合法?
雖然一個“操”字因其過于“簡潔”可以作出多種理解,但其“侮辱”的指向還是相當明顯的。不過,當事法院有必要通過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公正的審理,來答復“操”狀男的“不服”,來應對民眾的質(zhì)疑,來平息看不見的“怨氣”。
深圳的陳某因電信服務糾紛狀告電信企業(yè),一氣多達30個官司,一審敗訴之后,因在上訴狀上寫了一個“操”字,經(jīng)警告后仍不悔改,被深圳福田法院以污辱“司法工作人員”為由,處以司法拘留15天。(4月30日《深圳商報》)
需要明確的是,法律的尊嚴不容褻瀆,司法的權威不容損害。許多國家為了維護司法權威和保證法庭秩序,都設有“藐視法庭罪”。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將“藐視法庭罪”視為一項為法官獨享的特殊權力,認為舍此罪名就談不上實現(xiàn)一個國家的法律的至高無上地位。雖然一個“操”字因其過于“簡潔”可以作出多種理解,但其“侮辱”的指向還是相當明顯的。為了維護司法權威,法院對深圳男子處以拘留十五天的處罰,似乎并無不當之處。
耐人尋味的是,打開新聞之后數(shù)以萬計的跟帖,發(fā)現(xiàn)網(wǎng)民大多站在“操”字狀一邊,為“操”作辯護。問題何在?
筆者揣測,深圳男子寫出“操”這樣另類的上訴書時,心中未必想故意侮辱法官,更多的是發(fā)泄心中的憤懣不平之氣。不少網(wǎng)民站在“操”字狀一邊,其實也不過是借機來表露自己的積怨。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底線,也是社會穩(wěn)定的基石。上述現(xiàn)象顯示出不少民眾對當事法官公正執(zhí)法持懷疑態(tài)度,讓我們看到了一道深刻的社會裂痕,及其背后的潛在社會心理。
其實,“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順口溜,早在民間有一定的市場,公眾對地方司法腐敗的指責之聲也時有耳聞。不可否認,有關部門為了維護司法公平公正,治理司法腐敗做了大量工作??墒?,我們也應該看到,在法律賦予法官極大的自由裁量權的同時,司法審判的透明公開卻遲遲難以落實。人們曾經(jīng)寄予厚望的判決書上網(wǎng),就受到有關方面的極力阻撓,一直不能實現(xiàn)。一方面法律賦予法官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另一方面司法審判的透明公開又遲遲難以落實,司法公正的落實情況不可避免會受到懷疑。
深圳法院為了維護司法權威,可以對“操”狀男予以拘留,但估計難消他心中的怒氣。只要人們對司法公正心存疑慮,即使法院能夠樹立起“權威”,也不見得能夠讓人們對司法心存敬畏,頂多只是讓人們對當事法院心存畏懼而已。因此,當務之急,是當事法院如何有效地通過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公正的審理,來答復“操”狀男的“不服”,來應對民眾的質(zhì)疑,來平息看不見的“怨氣”。
深圳“操”狀男和不少“一面倒”的網(wǎng)友,足以讓當事司法部門深思。(新京報 周建邦)
(責編:李艷)
- 2009-05-02上訴書上只寫“操”字被拘怎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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