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你,是你的榮幸?
冒名頂替者的父親王崢嶸竟然是“全省人民滿意的公仆”——— 湖南邵陽市隆回縣公安局政委,他還對被冒名者說:“小羅,我認(rèn)識你,是你的榮幸!”(5月5日《中國青年報》)
見過無恥的,但沒見過這么無恥的。女兒沒本事考上大學(xué),冒充人家的名字上了大學(xué)。人家找上門,不誠心道歉,還說是人家的“榮幸”,這叫什么“榮幸”?難道遭強(qiáng)盜搶劫,也是被搶者的“榮幸”?
按王崢嶸的意思,我是公安局的政委,你是平民百姓一個,有人想巴結(jié)還沒有途徑,冒充你一下,那也是“看得起你”。就是這樣的人,曾涉及受賄窩案,還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的公仆”。這大概也是當(dāng)?shù)厝嗣竦摹皹s幸”,如果這也是“榮幸”,還有什么法律、道德、廉恥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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