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某中學高中部近日舉行捐款活動,有學生反映自己捐了5元被退回,因為學校要求每人至少捐10元——據(jù)5月19日《珠江晚報》報道,對此,學校相關人員回應說,“每人10元只是學校的建議,學生如家庭困難一分不捐都行,但捐5元意味著該生可能對愛心奉獻的思想認識不到位”。
這則新聞與另一件事有異曲同工之處——南京某幼兒園為了對孩子進行愛心教育,要求孩子捐出自己心愛的玩具進行義賣,將其所得捐給結對幫扶的貧困地區(qū)幼兒園。學校的要求中包括“獻愛心不合格要重獻”、“舊的玩具不要,得換一個新的”。
按規(guī)定數(shù)額捐款,就證明對愛心奉獻的“認識到位”,反之則被懷疑是“不到位”,這是哪家的邏輯?尤其是出自負有傳道、授業(yè)、解惑之責的學校教師之口,實不應該。
學校組織捐款活動本是好事,正好可借此機會讓學生上一堂觸摸愛心的實踐課。照理,不限捐款數(shù)額,不考慮家庭條件優(yōu)劣,捐多捐少隨自愿,數(shù)目高低都一樣,皆應給予贊賞和鼓勵。
非困難家庭學生捐了5元便被退回,學校的這一強硬做法不但剝奪了孩子獻愛心的權利,更傷了他們的自尊,而且好像還是在向大家宣告:愛心是用所捐錢數(shù)目來衡量、是以家庭條件為先決條件的。由此難免誤導學生對獻愛心的認識,以為愛心是有價、有高低之分的,甚至成了金錢的附屬品。
事實上,獻愛心的形式有多種多樣,根據(jù)個人的實際情況,可以捐錢、捐物,也可以出力氣,彼此間并無分別,更不存在攀比,都是一個人的善意體現(xiàn)。
愛心是一種發(fā)自內(nèi)心、力所能及的助人行為,不是強人所難的要求和被動之舉。只要一個人心中有愛,那么,哪怕捐出的錢再少,其行為也值得肯定。如果將對獻愛心的認識還停留在捐錢多少上,那么,恰恰說明該學校的認識還不到位。(黃哲雯)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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