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執(zhí)勤的交警 資料圖片
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昨晚向媒體通報,廣州警方4日接到市民林女士關(guān)于被搶后向一名交警求助遭拒絕的投訴后,高度重視,成立由監(jiān)察、督察等部門組成的專責調(diào)查小組,對此事件涉及的當事民警等進行全面細致的調(diào)查。(6月6日《羊城晚報》)
“交警拒追賊”事件發(fā)生后,眾多時評作者像見到臭雞蛋的蒼蠅,緊鑼密鼓地對事件進行了評論,主要有兩大觀點。一種觀點是一棍子把所有警察全部打死,似乎這個交警就代表了所有的警察,搬出法文規(guī)定,搬出國家大義,將全國的警察痛批一頓;另一種觀點認為交警拒追賊也有無奈,抓小偷是民警的事,交警的主要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而且怕受傷是人之常情。
對上述兩種觀點,筆者皆不贊同。
首先,那位拒追賊的交警只是個案,他不代表全國的交警,更不代表全國的警察。有些時評作者喜歡以點帶面,看到一個交警的瀆職,就認為所有交警都是這樣,進而認為所有的警察都是這樣,這顯然有失偏頗。警察職業(yè)的特殊性決定了它的負面新聞比正面新聞永遠都更受關(guān)注。他們做了再多貢獻,人們會認為那是應(yīng)該的,而做錯一件事,就會大受批判。在現(xiàn)實生活中,大多數(shù)交警和警察還是很負責的,有了他們的努力工作,我們的交通才能暢通,我們的社會治安才得以穩(wěn)定。如今,一個交警不抓賊,全國所有的交警受牽連,顯然有失公允、客觀。
其次,那位拒追賊交警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不需要更多的理由為他辯解。東山交警大隊的鐘警官說:“只要你穿著警服,即使他有槍你也要上”,說的就是警察的責任?!敖心闵稀辈⒉皇墙心闳ニ退?,而是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受到威脅的時候,必須要有站出來的勇氣,就是要有“亮劍”精神。警察身著警服站在犯罪分子面前,本身也是一種威懾力,同時他們肯定都經(jīng)過基本的搏斗訓練,所以警察站出來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一方面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另一方更有能力和機會抓住犯罪分子。
“拒追賊”的交警破壞了“人民保衛(wèi)者”的光輝形象,相關(guān)部門務(wù)應(yīng)予以處理,同時時評作者們在鐵肩擔道義之時,也要“筆下留情”,畢竟你們是在溫暖的書屋中以茶水香煙為伴,而廣大的交警則是風里來雨里去,整日吸著汽車尾氣。將心比心,某些時評作者們豈可圖一時嘴快,傷全國警察之心? (黃朝峰)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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