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今天發(fā)表社論說,經過一兩個月的布局,馬英九兼任黨主席一事應該大致底定,并由馬英九親自對外宣布。此事雖已行將定案,我們仍要對于爾后黨政局勢的發(fā)展做些預測,并做若干的提醒與警示。
社論說,我們當初支持馬英九兼任執(zhí)政黨主席,主要是基于兩方面的觀察。其一,是“立法院”對“監(jiān)察院副院長”等人事同意權操作丑陋,使一些社會形象不差的被提名人中箭落馬。其二是年底若干縣市長提名作業(yè),國民黨黨部似乎坐觀其變,任令民意形象極差、或裙帶關系曖昧的人霸王硬上弓。這兩件事都有一共通點:民意偏好極為清楚,但黨部卻有如自走炮,完全與民意脫節(jié)。面對這種情況,身上承擔七百多萬選票民意壓力的“總統(tǒng)”,就必須要挺身而出、概括承受,而具體的做法,就是由“總統(tǒng)”兼任黨主席。
然而,我們也要特別提醒,“總統(tǒng)”兼任黨主席其實是為矯治黨部掣肘之弊,而非為了一統(tǒng)黨政運作。近日媒體報道,馬英九在接任黨主席之后,將安排蕭萬長、劉兆玄、王金平等人接任副主席。果真如此,那就確有虛化制衡、威權領導的疑慮,這樣的安排也就值得三思。
社論說,在民主國家,不論是內閣制或總統(tǒng)制,最核心的關鍵就是“制衡”二字?!翱偨y(tǒng)”提名的人事案,人民雖然討厭有心人結黨營私地予以蓄意杯葛,但絕對還是希望民意機關能夠嚴格審查、確實把關。“立法院”不能悖離民意將好人封殺,但更不宜變成橡皮圖章,淪為政黨背書的“立法局”。如果將來重要人事案都如戒嚴時代一樣,改在國民黨中常會拍板定案,而“立法院院長”以副主席名義支持、“立院”黨團召集人以中常委身分表態(tài),然后就行禮如儀照案通過,那么同意權就形同虛設,是百分之百的威權體制。同樣的,如果“副總統(tǒng)”財經顧問小組的意見或“行政院”提案以后都由副主席提報中常會,再發(fā)文“從政同志”執(zhí)行,那就是紊亂體制、重返威權的象征。
換個角度來看,民主制度的可貴就在于它的對話、折沖與妥協(xié)。這些對話折沖不只存在同一政黨各個團體(如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更是朝野政黨互動的重要一環(huán)。國民黨中常會是個極為傳統(tǒng)的會議,階級禮儀氣氛濃厚,法相莊嚴,卻絕不是一個適合黨內對話的場所。如果將行政、立法、副“元首”等各方霸主都涵納于黨務會議之下,那就很難不重蹈當年以黨領政的老路,一切的一切都以中常會定奪。果如此,當立法權在黨的體制下限縮了運作空間,則在野黨絕對會難以忍受,激烈的社會沖突恐怕就在所難免,而且所有紛爭的矛頭都將指向國民黨主席,再無回旋空間。我們相信,這絕對不是馬英九所樂見的局面。
社論認為,國民黨對于“總統(tǒng)”兼黨主席一事并不陌生;數十年來蔣中正、蔣經國、李登輝莫不如此。但馬英九如果只參看先前歷史卻忽略當前局勢,恐怕會產生相當的盲點。不論是兩蔣或李登輝時代,臺灣都還時處威權,而當時的在野勢力根本不成氣候。在那樣的時代背景下,不但“行政立法院長”是中常委,甚至連理當中立的司法、監(jiān)察首長也經常赫然出席中常會。但是時代不同了,“總統(tǒng)”兼黨主席的布局也該有所不同?,F在的執(zhí)政黨,只適合以選舉機器的最終掌握權,去抑制“立法委員”的囂張、遙控地方首長的配合度,而不能把各路從政同志盡納麾下,壓縮制衡的空間。臺灣的憲政體制原已不盡完善,若再加上一個太上中常會,其后果可能不堪設想。
總之,馬英九愿意承擔改革責任、兼任黨主席,那是好事。但政與黨的結合應該僅止于減少掣肘,而不宜擴大為黨政一統(tǒng)。最安全的做法,則是黨主席掌握選舉機器,但不必將各路從政同志納為副主席。執(zhí)政黨可以鼓勵各部門的從政同志扮演制衡角色,僅僅禁止結派營私式的擁權自重。黨主席唯一的制裁工具,只是選舉提名,卻不涉入制衡機構間的操作細節(jié)。我們要提醒的是:效率與制衡之間的分寸拿捏或許不易,但是民主法制的機制,是絕不能被行政效率所凌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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