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昨天報道說,位于北京朝陽門橋西南側(cè)(隸屬東城區(qū))的危舊房改造已歷經(jīng)7年時間,目前仍有3戶居民未搬離,其中一戶居民提出現(xiàn)金加房屋折合每平方米超20萬元的拆遷補償要求。因為不能滿足這些條件,負責(zé)此次拆遷工作的住總公司表示,他們已經(jīng)向東城區(qū)政府遞交求助報告。
每平方米拆遷補償超20萬元?這可能嗎?開始我以為報道出錯,但通讀全文后,方知是千真萬確的事。按人們的慣性思維,城市拆遷,由政府主導(dǎo),拆遷戶總處在弱勢位置上,其權(quán)益往往得不到保證??呻S著城市拆遷條例和物權(quán)法等出臺,拆遷亂象已得到有效遏制??涩F(xiàn)在為什么還會有人甘當(dāng)“釘子戶”,是不是拆遷部門藏有貓膩?
我分析是拆遷亂象種下的惡果。拆遷之亂,亂在不透明,顯現(xiàn)不了公平,導(dǎo)致利益不均衡,使人們普遍產(chǎn)生抵觸情緒。于是帶有英雄色彩的“最牛釘子戶”前些年在廣州、重慶等地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他們視死如歸的精神,博得了不少輿論支持。盡管這些釘子戶提出的要求未必完全合理,但最終結(jié)果基本得到了滿足。他們的壯舉,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拆遷立法進度,同時也成為一種榜樣。今天看來,這種榜樣的力量是深遠的。作為政府方面,對此一要有思想上的準備,二要以最大化公平、公正來弱化這種力量的影響。
撇開政府層面工作,作為社會個體的每位公民,也要學(xué)會理性對待自己的權(quán)益。舊城改造的目的無非是為了提高城市功能,美化城市面貌,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是得民心的好事,作為城市的主人,我們每個人都有支持和配合的義務(wù),這是大局,要識得。沒有拆遷,哪有干凈漂亮的城市。
當(dāng)然這不是說,拆遷可以無視公民的權(quán)益保護。保護公民權(quán)益是對的,但把權(quán)益無限擴大化就不對了。每平方米20萬元,在誰看來都是個天價,實際上已改變了事物的原本性質(zhì)。房屋拆遷,往往有著深厚而復(fù)雜的背景,政府在政策運用上要不偏不倚,百姓在要求上也要合情合理。不能因為你們這幾戶人家反對,導(dǎo)致這一地區(qū)舊城改造不能順利推進,最終使國家利益受損。就個人而言,當(dāng)補償價格被無限擴大后,讓政府還如何對你的權(quán)益實施保護?
政府的補償政策應(yīng)該是一致的,已搬遷的住戶獲得的補償標準肯定不會比你們高。也許你們認為,你們的情況比較特殊,比如面積少算了,人口少計了,這完全可以擺到桌面上來講,要讓人覺得合情合理。但如果提出“家庭每個成員要有一套房,自己的醫(yī)療費用要包含在里面”等要求,這還在理嗎?
我相信包括他們自己在內(nèi),沒有人能夠認為他們可以拿到這筆天價補償?shù)?。要知道,按照此前公布的拆遷辦法補償,他們只能安置三居室一套或貨幣補償36萬元,而大多數(shù)人都是按照這補償辦法執(zhí)行的。他們把價格抬得這么高,無非是討價還價的空間更大。20萬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即使砍掉一半,可能還是天價。有關(guān)方面不會開這個口子,因為這個口子一開,哪怕高出一分錢,即意味著對更多已搬遷住戶的不公。
相持了7年,時間不短了,這幾位住戶心里肯定挺累的,我還是希望他們回過頭來,認真捋一下自己有哪些權(quán)益應(yīng)該得到保護,有針對性地提出來,這樣豈不更好?也許相持7年的問題就此迎刃而解,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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