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前下發(fā)意見提出,各級各類學校在招生、入學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學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接收。招考公務員,除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報考,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錄用(聘用)。(7月19日 成都晚報)
以省委省政府名義下發(fā)文件,就錄取和考聘工作不得歧視殘疾人專門提出要求,其中,既有著四川遭遇大震之后殘疾人就業(yè)困難的現實考量,更有著在殘疾人關愛理念上的進步。
由于殘疾人自身存在缺陷,使得他們在升學、就業(yè)諸多方面受到限制,甚至遭遇歧視和排斥。所以讓殘疾人與正常人一樣,共享勞動就業(yè)權,共享改革成果,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
其實,四川省提出“不得歧視殘疾人”規(guī)定并不新鮮,因為國家和很多省市早已出臺過類似規(guī)定,為了發(fā)揮示范帶頭作用,此前的國家人事部還專門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過一名殘疾人,但是,在慣常的招生、公務員考試以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聘用等具體工作中,殘疾人仍然被另眼相看,或被不合理的“門檻”攔置門外,或被“崗位特殊”、“影響單位形象”等莫須有的理由拒之門外,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遭到漠視和侵犯,已經成為社會的一個普通現象。
不歧視殘疾人,體現了政府和社會對殘疾人的關愛。如果站在殘疾人的視角來思考,一定希望這種關愛不僅體現在升學錄取和公務員考試中,還應當體現在他們工作就業(y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貫穿于他們人生的始終。按照這一思路,如果各級能根據殘疾人的身體狀況,在公務員考試、事業(yè)單位聘用以及企業(yè)人員聘用中,有針對性地公開提供一些殘疾人崗位,供殘疾人報考,這對殘疾人關愛的導向作用將會更加明顯。欣喜的是,上海、山西等地已進行過這方面嘗試,希望這種嘗試和經驗能夠在更大范圍得到推廣和應用,而關愛殘疾人則應當成為社會的一個通行規(guī)則。
在著名的西祠論壇,一位殘疾人報考公務員的帖子讓我感慨良久,這位品學優(yōu)異的青年,曾幾次報考公務員,但都因為腿部有輕度殘疾,使他幾次與公務員崗位擦肩而過,失望,落寞油然而生,雖然這位殘疾考生最終并沒絕望和放棄,但從他的“講述”中,整個社會尤其是相關部門是否會受到一種啟示和觸動?(葉傳龍)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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