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嫌犯“裸奔”,是對法律不敬
www.fjnet.cn?2009-08-06 10:07? ?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安徽桐城市暴力襲警搶槍案,繼7月30日被搶槍支、子彈、摩托車被警方找到后,偵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現(xiàn)已被警方全部抓獲(8月1日《北京日報》)。
犯罪嫌疑人被押回桐城 圖:李文 徐吉祥/人民圖片
被搶奪的槍支悉數(shù)找回,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被抓獲,實在是大快人心的喜訊,照片上那厚厚的鞭炮屑,就表達了民眾贊頌除暴安良、渴望社會安定的共同心愿。然而,就著嫌犯被逮的“見證”細加察看,發(fā)現(xiàn)了讓人不爽的一幕:三名嫌犯全被反手銬住,光腳上戴著腳鐐,其中兩名身上只有三角褲頭,還有一名一件短袖衫、一個短褲頭,而且都沒有戴頭套……
我國沒有恥辱刑,對嫌犯示眾是不可取的;循著同樣的思路,再審視三名嫌犯身上的“衣著”,覺得同樣很是不妥、很不人道:讓(幫)嫌犯穿上衣服,不會影響對他們的羈押。相反,在人性化的執(zhí)法過程中,不但無損于法治的威嚴(yán),還提升了法治的感召力———對嫌犯本人及其家屬都是無聲的感化、感召,也讓人看到法治的溫情一面,從而更加堅定地支持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yán)、違法必究。
一群(便衣)公安在大街上押著三個光腳裸身被銬的嫌犯,這是執(zhí)法剛性有余柔性不足的畫面。執(zhí)法者應(yīng)該比普通人更懂得守法遵規(guī),不該肆意踐踏嫌犯的人格尊嚴(yán),即使是定性了的死刑犯,也要給他們足夠的尊重與關(guān)懷。要知道,給嫌犯穿衣,也是為法治“遮羞”。否則,讓嫌犯“裸奔”,那是對法律的不敬,降低公眾對法律的敬仰度,以及對執(zhí)法機關(guān)的滿意度。(成彪)
(責(zé)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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