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校長、中科院2009年院士候選人周祖德與其博士生謝鳴合作的一篇論文涉嫌抄襲,被抄襲者之一———智利科學家羅伯特·卡迪納斯斷言“這篇是我們的論文的刪節(jié)版”。周祖德回應稱,他對此事一無所知,那篇文章他先前沒有去看,并表示他一生做學問非常嚴謹,“白說不成黑,黑說不成白,事實總歸是事實?!保?月5日《楚天都市報》)
“事實總歸是事實”,這話說得非常好。關于這件事,盡管有些“事實”尚未被確認,比如周祖德事先是否不知情、提交學術研討會的論文算不算正式發(fā)表等,但至少有兩個“事實”已經(jīng)得到確認:一是這篇論文是他人論文的刪節(jié)版;二是這篇論文由周祖德的博士生謝鳴“炮制”,但署名時周祖德是第一作者,謝鳴是第二作者。
這與遼寧大學副校長陸杰榮論文抄襲事件“異曲同工”,都是研究生自作主張抄襲他人成果,然后署上導師的大名,而導師事先并不知情,無辜得很?!皩W術掛名”是我國學術界人人皆知的潛規(guī)則,稀松平常,見怪不怪。但在筆者看來,關于“學術掛名”至少有兩個問題需要厘清。
其一,“學術掛名”與剽竊何異?所謂“掛名”,就是不付出勞動,卻分享成果,在本質(zhì)上是占有他人勞動成果。“學術掛名”與抄襲剽竊有所不同的是,抄襲剽竊是秘密占有他人勞動成果,被抄襲者處于完全被動的狀態(tài),而“學術掛名”是公開占有他人勞動成果,是一個人主動奉送勞動成果與他人分享。但是,這種區(qū)別只是道德層面的區(qū)別,只是表明“學術掛名”比抄襲剽竊道德一些,而在“占有他人勞動成果”這一點上,“學術掛名”與抄襲剽竊卻沒有本質(zhì)的區(qū)別,都是背離學術精神的學術造假和學術腐敗。
實際上,“學術掛名”是一種極其丑陋、危害極大的學術潛規(guī)則。有的所謂博導教授、專家學者,說起來在國內(nèi)外重要學術刊物上發(fā)表了多少篇論文,其實很多論文都是由他人代筆,他自己連看都沒看過一眼。如果他身兼領導職務,那么主動奉送論文與其分享的教師、研究生就會絡繹不絕。而一些認人、認錢的學術期刊,無疑也是“學術掛名”之風的推波助瀾者。
其二,誰該對“掛名”的抄襲之作負責?無論是陸杰榮還是周祖德,都將“不知情”作為擋箭牌。但是,既然你在某篇論文上署上名,而且是第一作者,那么當這篇論文涉嫌抄襲之時,你就是第一責任人。因為,掛名者通過“學術掛名”獲得了利益,根據(jù)責、利對等的原則,掛名者就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所謂“文責自負”就是由文章的署名者負責。
當然,掛名者可能覺得很冤:我事先并不知情,頂多算是把關不嚴,怎么讓我承擔責任呢?個中邏輯在于:第一作者為論文抄襲承擔責任,是作者與被抄襲者之間的責任劃分;第一作者承擔責任后,如果覺得冤枉,可以追究第二作者侵犯姓名權的責任,這是共享勞動成果的兩位作者之間的責任劃分,一碼歸一碼(事實上,確實曾有導師因此狀告研究生的事情發(fā)生)。如果“不知情”可以作為擋箭牌,那么所有掛名者都可以將此作為免責的理由,不管實際上知情與否。(晏揚)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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