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8月20日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六大突出問題。中央決定用兩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工程建設領域有很多“突出”的問題,確實到了非“專項治理”不能解決的地步了。單看《意見》指出來的一些問題: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工程索賄受賄;違法審批和出讓土地;違規(guī)征地拆遷;“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豆腐渣工程”等等。幾乎每一項,都書寫著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破壞市場經(jīng)濟秩序的字樣。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比如暴力拆遷、“塌樓”、“垮橋”,更是直接對社會安定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與工程建設領域紛繁亂象相比,那只攪亂秩序,制造亂象的手,倒是很清晰,那就是沒被套牢的權力。眾所周知,大大小小的工程建設,其審批、立項、征地、拆遷、建設等環(huán)節(jié),無不與權力印信的使用密切相關。如果在某一個環(huán)節(jié)沒有權力的參與,只能說明另一種不受約束的權力已經(jīng)違規(guī)參與進來了。簡單地說,權力本來是工程建設的看護者,但出于利益的考量,染指其中幾乎又成為不受制約的權力的本能沖動。
在《檢察日報》公布的2008年十大重大反腐典型案件里,就有六宗與貪腐者染指工程建設有關。而陳良宇、許宗衡等高官和政治明星的倒下,也暴露出沒被套牢的權力黑手,在工程建設領域,幾乎已經(jīng)演化成無孔不入的水銀:劇毒而深入。工程建設領域,已成公認的“腐敗重災區(qū)”。其最直接的后果,遠者如湖南的鳳凰垮橋,近者如上海“樓脆脆”的仰面倒下。
腐敗,大都離不開權力和金錢的勾結。當權力為公眾服務的職能衍變出謀私利的沖動時,使用權力的人,就已成為麻煩和罪惡的制造者。權力服務本質(zhì)帶來的美譽,也遭受污名化?,F(xiàn)在,這項繁復但緊要的專項治理工作開始了,這是好事。但如何避免治理工作不成為路過的一陣風,蹈入“形象工程”般的尷尬境地,恐怕還得使用“打蛇打七寸”這樣雖簡單卻有效的辦法。這個辦法就是套牢權力。
就工程建設領域而言,眾多復雜的環(huán)節(jié)和層面,如果沒有可操作性強的精細化規(guī)章,對參與其中的權力進行嚴格的審視,結果就會事與愿違。舉個例子:據(jù)一位政協(xié)委員的統(tǒng)計,一個普通的房地產(chǎn)項目,房產(chǎn)商都至少要和25個政府部門80多個科室打交道。如此“精細化”分工或許對工程監(jiān)管有好處,只是如果其中任何一個科室“擁權自重”,權力尋租的市場也就有了開張的可能。商人有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的本性,于是也就可能出現(xiàn)權錢交易同盟。再比如,工程的招投標環(huán)節(jié)、規(guī)劃審批環(huán)節(jié),潛規(guī)則盛行:白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文件)不如口頭(領導批示)。可見,對其間的權力運作實行有效制約已迫在眉睫。
所以,正視工程領域存在的問題,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任務,是要在反腐成效并不樂觀的大環(huán)境里,能拿出把權力約束在有序范圍內(nèi)的可行方案。并且,能有勇氣常態(tài)化地實施下去。畢竟,工程領域的突出問題已如沉疴,不只是經(jīng)濟領域的單項病癥,還可能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健康運轉。
- 2009-08-21反工程腐敗也是項民生工程
- 2009-08-20中央決定用2年時間治理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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