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出現(xiàn)售價高達99990元名為“黃金龍鳳蟹”的兩只裝螃蟹禮盒,規(guī)格為公蟹300克、母蟹200克,其外包裝為純金盒子,贈品為純銀的蟹八件。有人指出,由于螃蟹作為農(nóng)產(chǎn)品并沒有在“限制包裝”類的商品范圍內(nèi),因此商家就瞅準了這個空子。(9月3日《東方早報》)
這實在是一個令人啞然失笑的新聞。早在2005年,國家發(fā)改委等四部委就曾聯(lián)合下發(fā)公告,明確規(guī)定月餅銷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將月餅同其他產(chǎn)品混合包裝、銷售。時至今日,早成眾矢之的的豪華月餅雖然有所收斂,但飽受詬病的過度包裝已逐漸蔓延到其他商品,就連一貫橫行的螃蟹,也被披金掛銀擺上了貨架。
由于頂著一個“疑似受賄工具”的大帽子,“天價月餅”遭受了一輪又一輪口誅筆伐,四部委聯(lián)合公告的用意也十分明顯,矛頭直指“天價月餅”的搭售現(xiàn)象。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伴隨著“天價月餅”的無奈消退,商家們蜂擁而起另辟蹊徑。有的人玩起了“概念游戲”——不是不準月餅盒里裝金飾銀嗎?那好,我就把這些純金白銀做成月餅。還有人不遺余力地拓寬業(yè)務范圍——禁止過度包裝月餅,那我就換成其他商品。正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如果變相行賄受賄的現(xiàn)象得不到有效遏制,何愁找不到可資利用的工具呢?
當商品與包裝二者只能選其一的時候,商家出人意料地留下包裝而剔除了商品,這樣的行為,與那位買櫝還珠的古人何其相似。天價商品之所以被叫停,除了資源上的浪費之外,更深的用意恐怕還是在防范其淪為腐敗的道具。這些從一開始就打著“禮品消費”旗號的食品,毫無疑問是“吃者不買,買者不吃”,其最終流向哪里,相信誰都能猜測得出。為什么商家敢頂著四部委聯(lián)合公告的壓力,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韙,因為他們有信心從這個市場中攫取到利益。有需求就會有市場,這是鐵定的市場規(guī)律,豈是一叫就停?
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只要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商家完全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市場判斷去設計制造天價商品,這是他們的權(quán)利,不該管也很難管。但是,誰在消費這些天價商品,以一種什么樣的方式去消費,這些內(nèi)容卻不僅要管,而且要嚴管。只要管住了人、管住了嘴、管住了手,不該要的人不要、不該張的嘴不張、不該伸的手不伸,無論天價商品再怎么變換莫測,最終恐怕也難逃被市場淘汰的命運。對于那些精明的商家而言,有誰會愿意去“賠錢賺吆喝”呢?(趙志疆)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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