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人適合做最好的副職?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要弄明白:你到底是在替一把手說話呢,還是替老百姓說話?在廣東省上周舉行的一場考試中,很多人面臨這樣的問題。
這個考試叫做“公開遴選38個副廳級干部素質測試”,其中有一個題目為人津津樂道,那就是“郝副縣長是個好縣長嗎”。試題說,有某縣郝副縣長,明知建設化肥廠有污染,在書記和縣長同意后,他沒有發(fā)表不同意見;化肥廠出現(xiàn)污染,上級責問書記、縣長,他主動擔責。還有,政府研究工作,他聽縣長的;黨政會議,他聽書記的。他沒有什么政績,但上下都喜歡他。郝副縣長干得如何?請評價。
根據(jù)報道,考生們形成了共識:“郝副縣長”不是一個好縣長,因為他的所作所為,沒有讓人看到原則性;但他是一個好人,因為他維護了班子團結,維護了一把手的尊嚴。很多評論對此共識表示贊賞。
我的看法恰好相反,“郝副縣長”不是一個好人――不聽從內心的良知,而服從于權勢或利益,這首先是一個做人的原則問題。那么他是不是一個好副縣長呢?我看未必不是。當官服從秩序,是一個基本的規(guī)矩。我們應該把這個秩序正義化,而不是要求每一個人隨時準備挺身而出。
我知道這是一個專門針對副職的考試,不過如果不說到正職,那就等于凌空蹈虛??碱}中有網(wǎng)絡問政、正確政績觀、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等內容,在我看來,讓正職來回答更合適,因為他才是決策者。考生們似乎并沒有意識到“替誰說話”的問題,不過我相信這只是“似乎”而已,沒有人會真正忽略它,只是為了考高分,不會在試卷上寫出來罷了。
試題隱含的假設是,考生應該替老百姓說話。但是實際的官場秩序要求,副職應該是正職決策的幫手。按照地方組織法規(guī)定的決策原則,我國的行政模式,被稱為“一把手負責制”。這就意味著,第一,是正職而不是副職,對行政職權范圍內的事,有決定權;第二,是正職而不是副職,要對所作決定承擔責任。這個制度設計本身,就意味著副職要對正職負責。從法理上講,地方政治機構應該由行政首長“組閣”。老百姓要做的事情,是真刀實槍地選舉出一個正職來,由他來挑選副職。
據(jù)稱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全國人大曾經認認真真地調查過,準備實行“組閣”制。但是后來放棄了,原因是很多官員一時間不能適應,因為這要求正職差額選舉,副職跟隨正職選舉或者不用選舉。妥協(xié)的結果是,正職等額選舉,副職差額選舉。很顯然,差額選舉更能體現(xiàn)民意的選擇。被選舉出來的副職,從權力來源上說,應該直接對選民負責,但是他所面臨的權力結構是“一把手負責制”。
這個制度的實際意義是,要為一把手選好助手,所以就有了廣東省的這類考試題。這其實是古代的“清君側”的觀念。在這個觀念中,一把手(也就是“君”)是不用論證好壞的,問題的重點是他的身邊有沒有好幫手。我們應該為他選擇“良臣”,驅逐惡吏。
即便在古代,“清君側”也往往只是一個幌子,發(fā)起這種活動的人,醉翁之意不在酒。因為不用想也知道,真正的權力在“君”手里。比如明朝初年著名的靖難之役,燕王朱棣打著“清君側”的旗號攻入南京,結果自己做了皇帝。
因此,與其為難“郝副縣長”,不如花更多的力氣選出一個好正縣長來。否則,當“郝副縣長”遇到壞正縣長時,只能在做“好人”還是“好官”之間繼續(xù)掙扎。(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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