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張繼紅和報案人潘某駕駛出租車去東莞解救人質(zhì),途中與楊加趙等三人發(fā)生糾紛。結(jié)果是楊加趙連中三槍險些斃命。案情發(fā)生在8月17日晚上。8月19日見諸媒體的是楊加趙暴力襲警,張警官開槍自衛(wèi)。但是,9月10日《南方周末》對此案的報道題目為《槍擊疑云》提出質(zhì)疑。
一個基本事實是,當天晚上張警官租了出租車去辦案,他風馳電掣從左側(cè)超車時,被超車輛差點遇險。當時楊加趙坐在副駕駛位置上。沒多久,由于前方有兩輛貨車橫在路上,出租車和被超車再次相遇。于是,警官說自己被逼停,遭遇暴力襲警,被逼開槍;楊加趙則說一開始確實想讓對方賠錢,但看到對方手里的槍,自己不但停止了動作,還想退卻,但還是吃了三槍。他說:“我和張警官之間,本來是一個小小的個人糾紛,沒想到最后變成了他要殺我,完了還想為自己找個合法的理由?!?/font>
按照深圳警方的說法,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砸車襲警、民警表明身份并鳴槍示警后,犯罪嫌疑人仍然施暴并欲搶奪民警槍支的案件,民警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果斷開槍,將犯罪嫌疑人擊傷制服。張警官屬于合法開槍。這個犯罪嫌疑人就是張警官眼里的楊加趙。還有一個事實是,事發(fā)后張繼紅承辦的綁架案被移交給同所警官,旋即告破,兩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人質(zhì)也得到了解救。而按照東莞警方的說法,張警官則被認定為開槍故意傷害(或殺人)犯罪嫌疑人。
到底真相如何?筆者以為,率先趕到現(xiàn)場的調(diào)查的東莞楊屋派出所有發(fā)言權(quán);和楊加趙同行的吳某和聶某有發(fā)言權(quán);和張繼紅同行的潘某更有發(fā)言權(quán)??上У氖牵@個似乎撲朔迷離的案情里沒有他們的聲音。更令人憂慮的是,8月17日當晚,東莞及深圳警方和檢方在事發(fā)現(xiàn)場進行了通宵達旦的現(xiàn)場勘驗,翌日在深圳方面的強烈要求下,東莞警、檢將案件移交深圳警、檢,雙方并約定,凡涉及此案,對外均由深圳市公安局公明分局統(tǒng)一發(fā)布,東莞市警、檢均不接受媒體采訪。
如果楊加趙認定了自己挨槍子應該,那就沒有后話了?,F(xiàn)在的問題是,楊加趙的說法跟張警官的說法不但大相徑庭,而且截然相反,顯現(xiàn)出槍擊事件疑云重重。在這種情況下,要讓深圳警方對自己的警察下結(jié)論,哪怕是客觀公正的,恐怕也難以讓世人信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事情總是要挨罵的。所以說,既然槍擊事件已經(jīng)為人所熟知,產(chǎn)生了新的輿情,我們就應該關注事件的進展和結(jié)局。筆者以為,由于楊加趙與東莞警方并無利害關系,此案由東莞警方偵破并無不當。如果深圳警方信不過,也可以交由第三方來偵破。不過這是下策,還是要讓人笑話的。
不得不說的是,由于楊加趙與綁架案的發(fā)罪嫌疑人壓根無關,也基本可以知道楊在持槍的張警官面前不會窮兇極惡、張牙舞爪,至于暴力襲警的可能性也不會大到哪里去。而張警官“啪啪”、“啪啪”的七聲槍響倒是透徹夜空,令人不寒而栗。畢竟當兩顆子彈分別從楊加趙心臟上方寸余位置射入,穿過左肺葉,從后背穿出;從心臟下方肋部射入,打爛內(nèi)臟后,從后腰穿出后,第三顆子彈又擊穿了他的左大腿。而這第三槍早已超出了警察開槍的條件。(朱永杰)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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