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孫偉銘案終于塵埃落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宣判中,將孫偉銘醉酒駕車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宣判后,孫偉銘當庭大哭。在二審宣判之后,最高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孫偉銘案二審判決作出解釋,并表示“要統(tǒng)一規(guī)范對醉駕案件的定罪和量刑”。(9月9日新京報)
喧囂一時、舉國關注的孫偉銘“醉駕獲死案”終于塵埃落定。從個案的角度來說,事情似乎已經(jīng)告一段落了,但從此案背后有關法理及社會倫理方面的爭議,還將維持很長一段時間的熱度。孫偉銘用自己的愚昧和狂妄,給包括自己家庭在內(nèi)的幾個家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悲劇。而由孫偉銘醉駕撞人案引發(fā)的關于酒后駕駛這一尖銳的社會問題,還將繼續(xù)被關注下去。
孫偉銘從一開始的“十惡不赦”到后面的“本質(zhì)不壞”,似乎一直都是媒體在扮演“審判者”的角色,而輿論也由一開始的強烈支持宣判死刑到后來的于心不忍。這些都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到死孫偉銘是個什么樣的人?其實,孫偉銘只是一個普通人,事發(fā)當日,孫在醉駕的情況下,接連幾次觸發(fā)交通事故,最終釀制了最后的悲劇。從清醒的意識程度來考慮,孫本人并不想導致這樣的結果,而他在酒醉的狀態(tài)下已經(jīng)無法控制醉駕的行為,屬于非故意肇事。
媒體一開始也是揪住孫長期無證駕駛、多次違章駕車以及處于嚴打醉酒駕車的風口浪尖上,于是紛紛口誅筆伐,引導輿論對孫進行“討伐”。正是在這樣的環(huán)境渲染下,或多或少都對一審“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宣判提供了助推劑,這對一個并非存心傷人的人來說有失公正。待情緒穩(wěn)定下來,才有媒體慢慢發(fā)現(xiàn)孫的為人并不壞,資助貧困幼女不說,其父千方百計救子的事跡也感動了很多民眾。孫偉銘案具備了“間接故意”、“悔罪態(tài)度好”、“積極賠償”以及“獲得被害方諒解”等情節(jié),四川高院二審改判孫偉銘無期徒刑,可謂是意料之中。
媒體從感性回歸到理性,似乎也預示著事件的進展有了本質(zhì)的改變。法律的作用被稱為是預防和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墒欠梢灿兴木窒扌?,因為它原本就是人腦中主觀意識的產(chǎn)物,只是被賦予了一種權力。至于懲罰犯罪,要看懲罰的目的是什么。在一系列的殺人案審理過程中,被害人親屬與罪犯總是惡語相向。但是,有一個問題應該值得我們深入思考:殺掉了兇手,真的就能使被害人在天之靈得到安慰么?被殺的罪犯家人,也因此失去了親人,盡管有可能是罪有應得。
筆者認為,法律最終的目的應該是引導人民向善。也就是說,法律告訴人們什么是應該做的,什么是不應該做的。它和道德分屬于兩個不同的范疇,但都指向同一個總體目標,引導人們向著真善美,向著和諧、美好的生活前行。孫偉銘在事后已經(jīng)非常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他并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他向往著善良美好的一面,單從這一方面考慮,就不應該對他處以“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審判。
媒體圈內(nèi)都知道,不能讓“媒體審判”干預“司法審判”甚至凌駕之上,但事實證明,媒體在這個案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波助瀾的作用,可謂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媒體對輿情的導向作用都或多或少的對司法公正存在影響,而且片面或者感性的報道很容易誘導民眾產(chǎn)生不理智的情緒進而影響判罰公平。
盡管孫偉銘案已經(jīng)敲定,但是案件所帶來的余震還需要我們的司法部門、媒體以及民眾好好地去思考、去反思。司法需要不斷完善、與時俱進,民眾需要理性對待、合理表達,而我們的媒體,更應該好好的反省,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報道,不能用道德審判代替司法正義,特別是網(wǎng)絡媒體,更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避免出現(xiàn)極端化觀點。尤其是在民眾期待一個公平、正義的調(diào)查結果以及司法裁決的時候,卻無法從權威渠道得到權威消息時,媒體就要充分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作用,及時發(fā)布事件進展情況及調(diào)查結果,使民眾相信司法程序能在輿論的高度關注中能公正公開,同時也盡最大努力讓極端情緒得到撫慰。(尹坤)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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