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個稅征收做“加法”時也應做“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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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出臺文件,對基層稅務機關和企業(yè)提出的涉及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和印花稅六大稅種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企業(yè)向職工發(fā)放交通、通訊補貼等,在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稅。與以往和個稅有關的許多新聞一樣,這樣的消息再次引發(fā)了網友的熱議,一些網友甚至發(fā)出“‘查稅風暴’為何總是跟普通工薪階層過不去”的疑問。
事實上,只要認真看看國稅總局的文件,就能知道這絕對不是什么“新規(guī)”,而只不過是對早在1999年就已下發(fā)的文件“老調重彈”。而且,交通補貼、通訊補貼也不是都要納入收入計稅的,而是允許先行“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之所以需要再次強調,是因為這個扣除公務費用的標準,以前只是強調“由省級政府制定”,而很多地方都沒有制定,從而讓政策沒有實際可操作性,長期成為高收入階層“合理避稅”的途徑。
說白了,該條款是意在堵住逃稅漏洞,而不是要開辟額外財源,它所實際指向的是那些通過類似補貼名義以達到避稅逃稅目的的高收入階層。在這些高收入階層,發(fā)放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已經是一筆巨額收入,卻不用繳納任何個稅,這種“換個名義發(fā)錢”的避稅漏洞,難道不應該被堵塞住嗎?一般底層工薪階層,其實根本無需憂慮公司補貼的交通費用、通訊費用會被額外征稅。當然,要避免“誤傷”底層工薪階層,地方政府盡快制定本地區(qū)的公務費用扣除標準,這非常有必要。
梳理這些年有關個稅新聞話題的討論,不難發(fā)現兩個重要特點:一是個稅新聞總是集中在老一套的那么幾條,不是所謂“個稅起征點”,就是“發(fā)月餅也要征稅”之類;二是,個稅話題總是易遭公眾誤解,無論是反復被提起的“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是上次的“雙薪合并計稅”以及這次的“交通、通訊補貼征稅”,真正的指向,實際都是防止高收入階層逃稅,可跳到輿論前臺來強烈質疑的卻總是底層工薪階層,免費充當了富人“炮灰”卻全然不知。那么,個稅話題為何會出現如此怪異的現象呢?
這里面,不排除一些媒體對稅法理解的膚淺和盲目迎合受眾心態(tài),也不排除稅收釋法工作的不到位等等。但我認為,個稅稅制改進仍較落后,仍存在公平瑕疵才是問題的根本。因為有不公平感,所以個稅話題才會經常遇到條件反射式的質疑。
其實,在“個稅怎樣繳納才公平”的大話題中,個稅起征點等問題并更不是最值得公眾關注的。盡快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并根據家庭情況采取不同的扣除標準,建立個稅與經濟運行情況的快速聯(lián)動機制,這才是最重要的個稅話題,公眾大有必要投入更多關注以“倒逼”其完善。而稅務部門呢,也只有在這些問題上盡快啟動改革進程,才能改變像現在這種“凡提個稅必被質疑”的尷尬局面。 (舒圣祥)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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