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一些專家,打著社會精英的旗號,走出了書齋和實驗室,頻繁活躍在各種社會場所。每每有重大的公共事件發(fā)生,總能見到專家的身影,聽到專家的意見。而在一些公共政策出臺前,也總能聽到專家提前出面爆料,在相關部門否認后,專家又趕忙出來辟謠,以致“誤讀說”十分流行。更有些專家,屁股坐歪了,說出來的話不但荒誕離奇,乃至一度讓人懷疑其專家身份是如何得來的。
專家之所以成了“磚家”,概因其很多時候都是為某些利益代言,或成了某個利益團體的代言人。專家的話大可選擇不聽,將其打入到噪音的行列。但問題是這些專家中,有一部分人還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他們利用自己的身份去影響、左右公共決策時,性質就有所不同了。
專家為某些利益群體代言早已為人所詬病,代表、委員一旦成了某個團體、某個行業(yè)的利益代言人,其影響就更為堪虞。對于一項公共政策的走向,代表委員站在誰的立場上建言獻策,涉及的是公眾切身利益,影響的是政府最終決策。因而,代表、委員在建言獻策時,就不能像有些專家那樣想當然,既沒有經過實地調查、掌握一手材料,也沒有考慮公眾需求、了解民意所指,就心甘情愿地充當利益團體的代言人。而應站在促進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的立場上,為民意代言,為發(fā)展著想。
實事求是地說,多數代表、委員能盡到自己的職責,他們?yōu)槊袼?、解民所急,在平時的調研過程中能深入基層,在建議和提案時能考慮到百姓的切身利益,能真正充當政府決策的好幫手和監(jiān)督者角色。有了他們的參政議政和監(jiān)督,“拍腦袋”決策就不那么容易出臺,民意所代表的訴求在決策中也能更好地得到體現。
但不可否認的是,也有個別代表、委員受利益驅使,在各種會議上,在平時的參政議政過程中,利用其代表、委員職務為特定的利益團體代言,渾然不顧自己的建言獻策是否科學,是否損害公共利益。如炮轟《勞動合同法》對企業(yè)不公,拋出“釘子戶須為高房價負責”的高論;再如在城市規(guī)劃方案出臺前,不發(fā)表意見,等到城市規(guī)劃已經實施并形成事實后,則戴著“高帽子”到處指手畫腳,發(fā)表所謂的高見,其實有些高見背后隱藏的還是某個利益團體的訴求。
讓人擔憂的是,不少人都認為,代表、委員表達本群體利益訴求很正常。言下之意,代表、委員在建言獻策時就是要站在利益團體的立場。有這想法的人必須弄清楚這樣兩個事實:其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公共職位,只要在公共職位上,就應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準則。代表、委員要做的是如何平衡各種利益沖突,而不是為自己或某個特定群體代言、謀利;其二,在很多困難群眾缺少自己的利益代言人之際,代表、委員更應代表最廣泛的民意,讓各方利益得到充分博弈,這樣方使最終的決策盡量科學化、民主化,以防止被利益團體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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